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09]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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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51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首府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进行综合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广泛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为载体,大力实施以“净化、亮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品位档次,打造首府新形象,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
二、目标原则
整治工作要以改善城市建筑物立面形象和街道景观为起点,努力提高全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水平,采取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施工的方式,全力营造整洁、靓丽、有序的城市立面景观。在工作中要坚持美观、安全、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坚持注重景观效果和质量安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高效的生活环境原则;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要以现代科学设计为引领,结合自然和历史文化,体现建筑风格先进性和多样性,同时要与周边环境和美化、绿化、亮化相协调,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吉尔拉?衣沙木丁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宏斌副市长
成员:李文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新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占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里木江?买买提依明天山区区长
乌买尔江?买买提沙依巴克区区长
冯述江新市区区长
陈钢水磨沟区区长
贺海洋头屯河区区长
张承义米东区区长
肖建武达坂城区区长
蒙志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伊磊市建委主任
樊新和乌昌规划局局长
赵双科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翟勤盈市林业局局长
秦继军市水务局局长
王晓鹏市执法局局长
王凤云市民政局局长
丁志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俊市人防办主任
周建平市建委副主任
张卫民乌昌规划局副局长
刘伟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张志烈市执法局副局长
邵喜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强市创建办副主任
谭洪恩乌鲁木齐电业局局长
耿家江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总经理
王军新疆移动乌鲁木齐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
洪明中国铁通乌鲁木齐分公司总经理
张明非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恒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崑市燃气办主任
吴亚东市供热办主任
郁利华市墙改办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部署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占清兼任,副主任由周建平、张卫民、刘伟、张志烈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全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动态,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中心城区整治范围
新华南北路、中山路、民主路、人民路、光明路、红山路、解放南北路、胜利路、青年路、建国路、东风路、幸福路、团结路、龙泉街、五星路、大湾南北路、金银大道、健康路、钱塘江路、友好路、长江路、扬子江路、黑龙江路、黄河路、新医路、北京路、苏州路、河南东西路、机场路、迎宾路、新民路、西虹路、南湖路、南湖东西路、水磨沟路、河滩路、外环路、火车南站上下盘道、水上乐园周边、人民广场、南湖市民广场以及庆典活动的重点区域。
五、整治内容
(一)对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广场、公园、城市主要出入口、车站、机场等重要节点周边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进行清洗、油饰、粉刷和对有碍城市观瞻的立面杂物予以清理清除。
(二)加强主要街道两侧、重要节点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景观要素和设施。整治重点为空间环境、绿化、道路桥梁、广告牌匾、照明设施和线缆、交通设施、环卫设施、施工现场等。
(三)加强城市夜景亮化工作,对友好路、南湖路、光明路、解放南路等整治范围内的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亮化,打造城市夜色景观。
六、职责分工
(一)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整治。
1.建筑物立面清洗油饰工作。一是对整治范围内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进行整饰出新,重点解决建筑物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问题。在美化整饰外墙体的同时,做好墙体的节能改造工作。通过立面的整饰出新,达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二是对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筑物的外墙面进行清洗或粉刷、油饰。要逐街逐段地进行实地查看,根据不同墙体的实际情况,采取风格迥异的设计模式,以反映社会和谐、民族风情和体现城市特色为主要内容,凸显首府中心城区的都市品位和风格,力争打造一批高品位、高格调的景观型墙体。三是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十字路口后主街面”的步骤进行,在实施中要与建筑物特征有机结合,凡存在破损、脱落现象的建筑物立面要先予修缮后再进行粉饰美化。四是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因素,色彩要与整体环境相协调,与周边建筑物的功能相一致。要科学选择基本色,优化搭配辅助色,高水准设置点缀色,确保整治达到整洁美观、优化美化市容的效果。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2.公用设施立面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两侧公用设施的管理,督促责任单位对沿街设置的电话亭、候车亭、报刊亭、阅报栏、宣传栏、配电柜、交通标志牌、指示牌、雕塑、体育健身设施、园林设施、市政路灯杆,以及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公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对外表漆面漆层脱落或污损的要及时修补、刷新和清洗,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更新,确保各类公用设施整洁美观。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电业局、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
3.规范立面形象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对临街阳台乱堆乱挂物品的清理力度。各区要对辖区所有临街楼宇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在阳台、楼顶乱堆乱放杂物,乱悬挂有碍观瞻物品的,要联合物业公司尽快予以清理清除。二是加大对街道两侧树木绿篱的管理力度。要对整治范围内所有临街树木和绿篱带进行一次巡检,并及时清理悬挂的各类杂物。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执法局。
(二)街道两侧景观环境整治。
1.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整治。一是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所有广告牌匾,包括沿线桥梁涵洞广告、灯箱广告、灯杆广告等,以及招牌、标牌、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均应按照户外广告有关规定,做到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二是对沿街商业门店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设置的位置应相对统一。三是对长期闲置的户外广告须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须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须及时修复。四是对空白广告版面,以公益性广告补充。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围墙和施工现场整治。对建筑工地围墙和空地遮挡围墙进行美化彩化,对通透式围墙进行绿化,围栏重新刷漆,实体围墙要美化彩化。工地出入口地面要实施硬化,工地内部材料堆放整齐,建筑、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做到整齐有序。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道路桥梁整治。车行道要做到路面无坑槽、无松散、路井平顺。人行道要做到整体平整,侧石、缘石线型整齐,地面花砖完整、平顺。立交桥、过街天桥桥面平顺舒适,附属设施安全有效、景观良好,脏污不洁的要实施粉刷、油饰或清洗。地下通道清洁明亮。同时,结合道路整修及维护加强对全市道路各种检查井(排水、给水、供热、燃气、移动、通信、电力、铁通等)的管理,集中时间进行整治,及时修复破损、塌陷、倾斜的井盖,保证道路平坦通行。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水务局、乌鲁木齐电业局、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移动乌鲁木齐营销服务中心、中国铁通乌鲁木齐分公司。
4.照明设施和线缆整治。一是要完善和修复景观照明设施,重要节点、桥梁、河道、绿地等要按照设计实施景观照明建设。景观照明建设应采用新光源,实现节能环保的绿色照明。二是对已有的夜景灯光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养护,沿街亮化设施要规整。三是对档次较低、照明不足、品味不高的夜景灯光设施实施整改、完善。四是对各种照明设施的线缆要归拢整齐,隐蔽设置,保证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街道两侧绿地、公园(小游园)整治。对公园、街头游园、道路两侧绿化等实施整理、修剪、补栽,丰富植物色彩,突出绿化立体空间层次,及时清除枯树、残枝、余土、杂物等。对不能满足景观要求的公共绿地,要重新进行设计改造。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交通设施整治。对市区内损坏的、模糊不清的、污脏的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交警亭、交警标志牌、信号灯、交通护栏等设施,要更新、漆划和清洗、翻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重点建筑物、重点区域夜景亮化整治。
(1)友好路18栋楼体亮化,其中行政办公楼4栋: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博览中心、自治区人大办公楼、自治区科技馆。商用性质的办公楼和商用住宅楼14栋:友好百盛商场、兵团供销大厦、广源大厦、瑞昌大厦、有色金属大厦、明园新时代大酒店、世纪金花、太平洋百货、友好商场、深圳城、宏运大厦、巴州大酒店等。
(2)南湖路周边21栋建筑物亮化,其中行政办公楼(含公益性事业办公楼)7栋:市图书馆、市美术馆、市人大办公楼、自治区人事厅办公楼、市公安局办公楼、市劳动局办公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商用性质办公楼和含商用住宅楼14栋:腾飞大厦、中华保险公司办公楼、新疆人才市场、新审大厦、中国电信办公楼、新疆人才大厦、中国电信南湖营业厅、新疆上海合作基地、钻石广场、中石化办公楼、一龙尚座、南湖小高层、橄榄公寓、上海驻新疆办事处等楼体。
(3)光明路沿线建筑物亮化,主要有自治区城乡建筑设计院(七彩楼)、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兵团司令部、明珠大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光明珠大厦、高层商住楼、新疆教育电视台、新疆晨报大厦、工商银行等10栋高层建筑。
(4)解放南路片区夜景亮化,对解放南路沿街两侧和田玉都大厦、和田玉交易中心、木卡姆演艺宴会大厅、青海大寺、巴里坤寺、大巴扎等16栋特色建筑实施亮化。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局。配合单位: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5)光明路、北京路夜景亮化整治工作。加大道路两侧及公共设施的夜景照明体系建设,强化管理,完善设施,对陈旧的景观灯及时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产权单位改造。
牵头单位:天山区、新市区。配合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6)环雅玛里克山区域高层建筑夜景亮化工作。此区域包括68栋高层建筑物,主要分布在火车南站、长江路、黑龙江路、红山转盘、黄河路、人民路、人民广场等区域。
火车南站片区(火车站大楼、新疆饭店、天宝大厦、帝王大厦、吉祥酒店、喀什噶尔商务酒店);
长江路片区(皇朝大酒店、益都大酒店、银星酒店、兴乐世贸广场、东方花园大楼、伊犁大酒店、屯河华美达酒店);
黑龙江路片区(温州大厦、水务宾馆、市商业银行科技大厦、富丽华大酒店、伊利大酒店、博尔塔拉大酒店、火车头外贸商场、伊力特大酒店);
红山转盘片区(兵团供销大厦、天安名门大楼、友好百盛大楼);
黄河路片区(赛里木酒店、自治区公安厅大楼、七一酱园、中国联通大楼、自治区中医院大楼、福兰德假日酒店);
河滩快速路以东—人民路—人民广场片区(聚天大厦、红山新世纪、汇丰大厦、宝亨大厦、金谷大酒店、万国大厦、丹璐时尚广场、旺德福大酒店、君泰大厦、鸿鑫酒店、自治区药检所、天百商场、自治区党委、建设厅(万年101大厦)、海德酒店、中国银行大楼、汇嘉时代、大西门鞋城、天山商场、天百名店、自治区农行、中泉广场、柏青大厦、合信大楼、兴业大厦、工行大厦、农发行大厦、融都大厦、自治区工商局、酒花大厦、南门新华书店、通宝大厦、人行大厦、汇源酒店、东亚银行、新融大厦、华夏银行、新疆人寿保险大楼)。
牵头单位:市政市容管理局。配合单位:天山区、沙依巴克区。
(7)环红山区域高层建筑夜景亮化工作。此区域包括37栋高层建筑物,主要分布在红山南侧河滩路东侧、友好路、红山南侧到河滩路西侧等区域。
红山南侧河滩路东侧片区(华瑞大厦、五星大厦、创天房产群楼2栋、广汇房产、华晨房产、工商银行大楼、教育大厦、祥和大厦、晨报大厦、市卫生局大楼、电业局住宅楼、新疆教育电视台、自治区人大住宅楼、七彩楼、自治区人寿保险裙楼2栋、光明大厦);
友好路片区(石河子大厦、天隆大厦、银都大酒店、香江丽华酒店、广源大厦、明园大酒店、喜来登酒店、昊泰裙楼3栋、宏远大厦、巴州大酒店);
红山南侧到河滩路西侧片区(公园北街商住楼、新疆日报社公寓、红山体育馆、新疆日报社高层、国贸大厦、友好百盛、台商大厦、红十月餐饮广场、邮政大楼、银星酒店、天安明门大楼)。
牵头单位:市政市容管理局。配合单位:天山区、沙依巴克区。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
各牵头单位制定所承担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动员安排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8月)。
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先由建筑物的业主自行粉刷、清洗、油饰、清理后再进行统一集中整治,克服整治难点,加快整治进程、取得整治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
汇总整治资料,迎接整治验收,总结整治经验,探索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标准一定要高、行动一定要快、思路一定要清、效果一定要好”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自工作任务,按步骤分阶段、抓重点、促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过程管理,形成目标明确、分工科学、责任细化、落实有力、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牵头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涉及治理的沿路单位、业主、居民要积极配合参与此次整治活动,推动整治工程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督导,强化考核。此项工作列入市级综合目标和“亚心之都”杯城市建设管理考核之中。领导小组和市“亚心之都”杯城市管理规范化考核办公室随时督导检查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做到有检查、有通报、有反馈、有落实、有整改。各牵头单位从5月30日开始,每10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各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把各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政绩考核,作为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建立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抓好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景观综合整治的同时,结合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定界市、区、街道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不断优化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起全覆盖式的管理网络和长效监督考核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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