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乌鲁木齐市重点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2011〕129号
颁布日期:2011-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力做好乌鲁木齐市重点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乌政办〔2011〕12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驻乌各企事业单位:

2011年是自治区及我市确定的民生改善年。全力做好重点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工作,对于保障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率先在全疆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确保乌鲁木齐市重点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城市水、电、气、暖、道路、绿化等重点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驻乌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齐心协力,主动配合,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重点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项目涉及面广、受众面大,社会关心,群众关注,驻乌各企事业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我市将积极支持其在乌鲁木齐市的有关项目建设。

三、各区(县)及市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房产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安排,提前介入,积极协调,扎实做好重点民生工程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各项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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