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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云政办发〔2009〕16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6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安全发展,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专项经费,把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抓实、配好,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部门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监管装备配备计划和配置标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所侧重,突出重点,优先配置重点、急需装备。
三、各地要监督和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监管装备的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装备应用效能。
四、各地要加强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并将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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