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保政发〔2009〕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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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保政发〔2009〕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227号)的精神,全面推进和加强全市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8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决定》。《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力度,标志着政府法治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市县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市县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以,全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二、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决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扎实推进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一)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市县政府需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和公务员录用前的法律知识考查、考试、测查;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科学发展、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前提;行政决策既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依据,又是行政管理的核心,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始终,从根本上决定着行政管理的成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要以谁制定决策、谁参与决策,决策反映与代表谁的利益、谁执行、谁监督决策为主要内容进行。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咨询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深入调查研究,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1.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县(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县(区)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建立管理、处理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行政执法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原则,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08〕145号)的要求,隆阳区、腾冲县要在2009年底前,昌宁县、龙陵县、施甸县要在2010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
2.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履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和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培训上岗、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接待和倾听群众来信来访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的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应当积极参加行政审判的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3.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对社会基层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层面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人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3.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监督机制,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2.认真做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等形式学习《决定》,加深对《决定》的理解,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3.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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