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市人民政府办理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移民专项有关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市人民政府办理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移民专项有关事项的批复

浙政函〔2013〕15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授权审批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移民专项等事项的请示》(杭政〔2013〕85号)悉。经研究,同意将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中型)移民安置各事项交由你市办理。

你市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和有关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政策衔接,认真做好闲林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及后续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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