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杭州市萧山区等24个县(市、区)推广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杭州市萧山区等24个县(市、区)推广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杭州市萧山区等24个县(市、区)推广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的复函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列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扩面地区的请示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精神,同意将杭州市萧山区等24个县(市、区)列为省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首批扩面地区。原则同意杭州市萧山区等24个县(市、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方案,并由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二、各扩面改革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对解决资源要素瓶颈制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加强对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制订实施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具有突破性的重要改革事项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要加强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省级有关部门和各扩面改革县(市、区)所在设区市要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积极推动落实赋予扩面改革县(市、区)的相关政策,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其中,根据扩面改革县(市、区)土地管理工作实际,将土地管理相关审批权限先行委托下放给富阳市等13个县(市、区),其他县(市、区)视情适时委托下放。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有关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有关县(市、区)名单
一、纳入首批扩面改革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富阳市、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海盐县、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东阳市、浦江县、江山市、台州市椒江区、临海市、仙居县。
二、土地管理相关审批权限先行下放的县(市、区)
富阳市、瑞安市、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海盐县、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东阳市、江山市、临海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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