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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函〔2015〕7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的批复
浙政函〔2015〕77号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建设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的请示》(浙教计〔2015〕65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以下简称奉化校区)。奉化校区建成后将作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主校区。
二、校区建设要符合奉化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奉化市不得因奉化校区的建设而削减对当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投入。
三、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要统筹安排两个校区的办学,妥善解决教师调配等问题。奉化市要在教师住房、医疗、交通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协助做好奉化校区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奉化校区建设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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