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函〔2015〕77号
颁布日期:2015-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的批复

浙政函〔2015〕77号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建设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的请示》(浙教计〔2015〕65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奉化校区(以下简称奉化校区)。奉化校区建成后将作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主校区。

二、校区建设要符合奉化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奉化市不得因奉化校区的建设而削减对当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投入。

三、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要统筹安排两个校区的办学,妥善解决教师调配等问题。奉化市要在教师住房、医疗、交通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协助做好奉化校区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奉化校区建设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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