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12〕14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统〔2013〕11号)(以下简称《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和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开发实际,制定本综合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对象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和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分区管委会。即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委会、吴兴分区管委会、南浔分区管委会、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管委会及安吉分区管委会。
考评内容为各分区建设发展水平与各分区管委会工作推进状况。
二、考评指标及标准
(一)建设发展水平
根据《监测评价实施办法》,从产业优化、创新提升、发展效率和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对建设发展水平进行考评,分值为80分。考评指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推进状况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书,从招商引资、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产业准入和工作联动等五个方面对各分区管委会工作推进状况进行考评,分值为20分。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
(三)加分情况
为鼓励各分区创新管理体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和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设置加分项目,一并计入考评总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3。
三、考评组织实施
(一)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和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分区管委会根据《监测评价实施办法》要求,按季填报统计监测情况;次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对照考评标准填报《分区管委会工作推进状况考评表》,并提供证实性材料。
2.实地考评。次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考评标准,结合各分区管委会的申报材料,对各分区实地考评。
3.综合排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建设发展水平和工作推进状况,形成综合考评结果,对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和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分别排序。
4.批准发布。考评结果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同意后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数据采集。纳入统计系统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尚未纳入统计系统的,应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数据由各分区管委会如实填报。
(二)本办法由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原《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湖政办发〔2011〕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分区建设发展水平考评表
2.分区管委会工作推进状况考评表
3.分区管委会加分情况考评表
附件1
分区建设发展水平考评表
大项
单项指标
权重
产业优化指标
(35分)
1.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A类
10
B类
5
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A类
5
B类
10
3.主导特色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8
4.二、三产业投资增速
6
5.大企业入户数
6
创新提升指标
(25分)
6.R&D经费支出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5
7.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
5
8.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人才数
5
9.每万人从业人员有效发明专利数
5
10.新产品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5
发展效率指标
(25分)
11.单位土地面积投资额
6
12.单位土地面积产业增加值
6
13.单位土地面积税收
5
14.劳动生产率
4
15.企业总资产贡献率
4
环境保护指标
(15分)
16.主要污染物减排
5
17.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
5
18.单位增加值水耗水平
3
19.废物综合利用率
2
注:1.A类为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分区,包括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吴兴分区、南浔分区及湖州开发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及安吉分区。B类为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分区,即太湖度假区。
2.各分区主导特色产业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发展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
附件2
分区管委会工作推进状况考评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和方法
完成情况
自评得分
考评
得分
招商引资
20分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书及工作计划明确的招商引资任务,视完成情况,酌情得分,最高得20分。
平台建设
15分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书及工作计划明确的征地拆迁户数和平台拓展面积。视完成情况,酌情得分,最高得15分。
项目推进
20分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书及工作计划明确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投资额以及项目进展要求。视完成情况,酌情得分,最高得20分。
产业准入
30分
根据产业导向和准入管理规定,对所有入驻项目进行准入审查并及时上报的,最高得30分。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准入审查并及时上报的或未按准入意见实施的,每个项目扣5分,如累计扣分超过该项基本分,则从总得分中扣除。
工作联动
15分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书及工作计划明确的信息上报要求,完成任务的,最高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及时上报统计监测数据及相关材料,且符合要求的,最高得6分;积极参加管委会组织的活动的,最高得6分;漏报(迟报)统计数据或相关材料,缺席活动的,一次扣1分,如累计扣分超过该项基本分,则从总得分中扣除。
附件3
分区管委会各分区管委会工作推进状况加分情况考评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和方法
完成情况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加分情况
按实计算
并数上报信息数的聚区目推进和工作联动湖州太湖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得到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批示肯定的,得3分;得到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批示肯定的,得1分(不重复计分)。引进世界500强、央企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投资以及国家级科研机构的,每个项目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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