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落实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湖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号)和《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结合全市汛前排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概述

2011年度2月、3月及梅汛期,我市遭遇连续性强降水,全市新发生地质灾害30处,其中崩塌22处、滑坡8处;18起为人为因素引发,直接经济损失126.6万元。出动应急处置小组35组次,处置地质灾害隐患30处。成功避让一起,避免伤亡14人,避免经济损失150万元。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全市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2011年我市以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为指导,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汛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新发现隐患点28处,落实了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值班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和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险工作,全年共对34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工程治理,17户农户实施了搬迁避险,全年共投入治理资金714万元。

二、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汛期气候分析及重点防范期

根据市气象部门分析预测,2012年为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年景,5—9月总雨量比常年略多,梅汛期降水相对集中,有局地性洪涝出现的可能;入、出梅偏早,梅雨量偏多。台风活动偏早偏多,影响湖州台风个数正常,影响程度重于2011年,雷暴、短时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偏多。

1—3月,我市连续阴雨,由于路基下侧开挖,引发地质灾害一起(长兴县洪桥镇李陈公路范湾段发生滑坡),方量约2万方,冲毁部分公路路基。

6月中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与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期;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区域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西部的中低山及丘陵区,其中安吉县为地质灾害多发县。由于山区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较为破碎,且采矿、修路、削坡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较频繁,遇强降水易引发灾害。从以往发生的灾害看,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威胁对象主要是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车辆行人、房屋等生命财产。

我市东部平原区有地面沉降发生,但随着深层地下水的禁限采,地面沉降速率有进一步放缓的趋势。

1.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概况

(1)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概况

通过排查分析,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如下:

德清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和崩塌为主,主要分布在莫干山、筏头、武康、三合、洛舍等5个乡镇,需重点防范的区域为莫干山镇、筏头乡、武康镇等。

长兴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为主,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于西北部白岘乡、槐坎乡西部、二界岭乡、泗安镇、林城镇、小浦镇等低山丘陵区;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煤山溪流域、杨岭涧流域、长桥涧流域、合溪涧流域及东庄流域。长兴县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还与雨带分布有关,主要分布在北川—顾渚—尚儒和北川—桃花岕—诸道岗—周吴二个雨带范围。

安吉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是章村、杭垓、报福、天荒坪、上墅、山川、昆铜、良朋、鄣吴、孝丰、皈山、递铺等乡镇的高、中易发区内。

市本级地质灾害类型以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为西部低山丘陵地区。重点防范乡镇为埭溪镇、妙西镇、东林镇、杨家埠镇、道场乡、滨河街道。

(2)缓变性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概况

东部平原地区由于前期地下水超量开采,并受嘉兴、苏南等区域性地面沉降的间接影响,至今仍有地面沉降发生,德清县、南浔区、吴兴区、太湖度假区要加强深层地下水的禁限采力度,进一步控制地面沉降。

2.交通干线及山区、库区公路沿线等重要工程引发地灾概况

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切坡修路、山区农户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形成边坡,其边坡防护等级低地段,易引起或遭受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是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矿山由于开采宕面高、坡度较陡,岩体不稳定,存在塌方、滑坡隐患,需要加以防范。

(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灾现状调查分析,我市今年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5处(详见附件1)。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各县区要根据规划及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降水趋势预报认真编写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制定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重点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切实加大防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网络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要利用巡查、发放明白卡等时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及灾害点附近村民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三)健全制度,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的预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明确监测任务和人员。

要完善应急专家库,强化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应急装备。一旦出现灾情或险情,应视灾害程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调查报告必须迅速、准确,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规模、种类、伤亡人数、发展趋势、可能涉及的范围及经济损失等内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做好应急勘查,组织抢救,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拓宽手段,强化地质灾害治理

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按《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步实施。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铁路、电力、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灾防治工作的监管。

对治理难度大,投入代价高且危害严重的地灾隐患点,各地要结合下山脱贫、农村中心城镇建设等工作,组织群众实施搬迁避险。搬迁避险建设项目要科学规划,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五)各司其责,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实施的方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本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年度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组织实施,气象、水利、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旅游、农业、林业、环保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防治工作,并根据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

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切实防治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运输、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帐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管理,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机耕路和林区(林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和施工管理。

(六)加强管理,强化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

各县区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集镇和村庄规划,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对规划区进行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新建工程建设或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的改建、扩建工程建设,以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落实经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治理顺利开展。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附件:1.湖州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2.湖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各单位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湖州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编号

地质灾害

名称

地质灾

害类型

损失评估

规模

危害

程度

稳定性

评价

防治

措施

往年已造成人员及经济损失

潜在危害(受威胁人数及财产)

1

德清县筏头乡香水岭宾馆

滑坡

宾馆房屋及人员

小型

较大级

工程

治理

2

德清县筏头乡筏头村乔坑

滑坡

进村公路行人

小型

一般级

较差

群测

群防

3

长兴县白岘乡三洲山村茅山施泉生屋后

滑坡

23人、120万元

小型

较大级

监测

预报

撤离

4

长兴县白岘乡白岘村丁岕匡根宝屋后

滑坡

10人、60万元

小型

较大级

较差

监测

预报

撤离

5

安吉县章村镇高山村水家里

滑坡

9户、38人

小型

较大级

监测

预警

6

安吉县报福镇深溪村胜地

崩塌

5万元

17户、58人

小型

较大级

监测

预警

7

安吉县杭垓镇桐杭村联网公路车脚岭

崩塌

行人车辆

小型

较大级

监测

预警

8

安吉县天荒坪镇大溪村横坑坞

泥石流

24户、85人

重大级

中易发

监测

预警

9

安吉县上墅乡龙王村独山寺

滑坡

2万元

8户、38人

小型

较大级

较差

监测

预警

10

安吉县良朋镇迂迢村石仓坞

崩塌

16户、59人

小型

较大级

较差

监测

预警

11

安吉县良朋镇迂迢村下添锦岩土体

崩塌

4户、1个幼儿园

小型

较大级

工程

治理

12

安吉县报福镇深溪村老屋基

泥石流

2户、10人

小型

较大级

避让

搬迁

13

长兴县二界岭乡云峰村太阳岕50号王汉顺屋后

滑坡

1户、3人

小型

一般级

工程

治理

14

吴兴区埭溪镇余山村

滑坡

4户、18人

小型

较大级

监测

预警

15

吴兴区埭溪镇大冲村潘生山屋后

滑坡

2户、10人

小型

一般级

较差

监测

预警

附件2

湖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各单位任务分解表

单位

工作任务分解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组织落实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防治方案等;

2.组织、协调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排)查、应急调查,重要乡镇、规划区、人员集聚区的调查与勘查;

4.负责自然因素引发的重大地质灾害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做好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各地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5.组织实施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2012年度治理和搬迁项目的实施与质量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

负责组织对危及煤炭、冶金、化工、矿山等行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取措施处理。

市财政局

按规定拨付2012年省级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市水利局

l.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山塘等水利工程设施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监测;

2.负责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年非工程性措施建设任务;

3.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落实本年度治理项目;

4.本年度在组织的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后评价工作中;

5.负责水利工程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继续做好东部平原超采区地下水禁限采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和监测;

2.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3.本年度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4.督促指导交通道路沿线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设局

1.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隐患检查、排查工作;

2.负责监督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要求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区域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的实施。

市教育局

根据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要求,督促各地组织好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督检查、检测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市旅游局

1.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及农家乐建设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和监测、治理;

2.负责旅游景区及农家乐建设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

1.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负责及时提供降雨实况和趋势预报分析资料。

其它单位

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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