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湖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十大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湖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十大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1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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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湖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十大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十大工程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湖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十大工程考核办法
市工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实施意见》(湖委〔2012〕7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部门责任分解
(一)民企培大育强工程
1.全市企业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达到150家。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年销售额(经营额)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1000家。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3.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4.培育省重点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5.省级民营百强企业3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二)民企创新提升工程
1.新培育省级科技型企业150家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公司制企业占民营企业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3.新增上市公司16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三)块状经济提质工程
1.规模以上骨干企业销售额占相关块状经济全部销售额比例达到50%以上,百亿以上销售收入块状经济区不少于15个。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2.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基地不少于10个。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四)企业文化培育工程
1.开展民企读书活动不少于6次,发放人文书籍不少于5000本。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积极开展民企联村帮扶活动,实现村企结对100%。牵头部门:市工商联。
3.每年认定诚信民营企业50家、诚信工商户50个。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五)浙商回归创业工程
引进回归企业到位资金350亿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六)商品市场发展工程
全市拥有交易额超亿元市场50家,省级示范农贸市场35家,全市网上交易市场20家。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七)商标品牌战略工程
1.全市拥有国内注册商标25000件,省、市著名商标900件,省知名商号100件,驰名商标15件,地理证明商标15件。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浙江名牌产品250个,浙江区域名牌8个,为主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30项。牵头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八)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全市拥有省、市级“守重”企业500家,工商信用AAA级企业500家。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九)人才体系建设工程
1.全市民营企业董事长(执业经理人)轮训一遍。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2.培养“三个一批”企业家560人,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万人/年,引进高级职业经理人300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12.2万人(年均增速达到9.9%)。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
(十)非公企业党建工程
非公企业党建应当做到党组织和党员底数100%摸清,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100%覆盖。牵头部门:市委两新工委。
二、县区指标分解
(一)民企培大育强工程
1.企业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150家。德清县、长兴县、吴兴区各30家,南浔区25家,安吉县20家,湖州开发区10家,太湖度假区5家。
2.年销售额(经营额)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1000家。德清县200家、长兴县230家、安吉县165家、吴兴区165家、南浔区175家、湖州开发区65家。
3.年销售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德清县40家、长兴县7家、安吉县25家、吴兴区15家、南浔区14家。
4.培育省重点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各1家。
5.省级民营百强企业3家以上,作为鼓励性指标。
(二)民企创新提升工程
1.新培育省级科技型企业150家以上。德清县30家、长兴县30家、安吉县15家、吴兴区30家、南浔区30家、湖州开发区15家。
2.公司制企业占民营企业比例达到80%以上。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均达到80%以上。
3.新增上市公司16家。德清县4家、长兴县3家、安吉县2家、吴兴区3家、南浔区3家、湖州开发区2家。
(三)块状经济提质工程
1.规模以上骨干企业销售额占相关块状经济全部销售额比例达到50%以上。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均达到45%以上。百亿以上销售收入块状经济区不少于15个作为鼓励性指标。
2.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基地不少于10个,作为鼓励性指标。
(四)企业文化培育工程
1.开展民企读书活动不少于6次,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均完成指标。
2.积极开展民企联村帮扶活动,实现村企结对100%。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均实现100%目标。
3.每年认定诚信民营企业50家、诚信工商户50个。德清县、长兴县、吴兴区各10家(个)、南浔区、安吉县各8家(个)、湖州开发区4家(个)。
(五)浙商回归创业工程
引进回归企业到位资金350亿元。德清县、长兴县各70亿元,安吉县、吴兴区各53亿元,南浔区44亿元,湖州开发区48亿元,太湖度假区12亿元。
(六)商品市场发展工程
1.全市拥有交易额超亿元市场50家。德清县10个、长兴县8个、安吉县6个、吴兴区13个、南浔区7个、湖州开发区7个、太湖度假区1个。
2.省级示范农贸市场35家,德清县11个、长兴县11个、安吉县11个、吴兴区9个、南浔区9个、湖州开发区2个、太湖度假区1个。
3.全市网上交易市场达到20家。德清县4个、长兴县4个、安吉县4个、吴兴区4个、南浔区3个、湖州开发区1个。
(七)商标品牌战略工程
1.全市拥有国内注册商标25000件,德清县4500件、长兴县5900件、安吉县4050件、吴兴区5100件、南浔区4500件、湖州开发区750件、太湖度假区50件。
2.著名商标900件,德清县168件、长兴县165件、安吉县168件、吴兴区174件、南浔区192件、湖州开发区30件、太湖度假区3件。
3.省知名商号100件,德清县20件、长兴县15件、安吉县11件、吴兴区24件、南浔区22件、湖州开发区8件。
4.浙江名牌产品250个,德清县52个、长兴县52个、安吉县40个、吴兴区46个、南浔区52个、湖州开发区8个。
5.为主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30项,德清县6项、长兴县6项、安吉县5项、吴兴区6项、南浔区6项、湖州开发区1项。
6.浙江区域名牌8个,作为鼓励性指标。
(八)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全市拥有省、市级“守重”企业500家,德清县120家、长兴县100家、安吉县80家、吴兴区100家、南浔区60家、湖州开发区35家、太湖度假区5家。
2.工商信用AAA级企业500家,德清县95家、长兴县120家、安吉县85家、吴兴区95家、南浔区85家、湖州开发区15家、太湖度假区5家。
(九)人才体系建设工程
1.全市民营企业董事长(执业经理人)轮训一遍。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均达到目标。
2.培养“三个一批”企业家、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高级职业经理人,德清县111人、2000人/年、60人;长兴县111人、2000人/年、60人;安吉县55人、1600人/年、40人;吴兴区114人、1800人/年、55人;南浔区111人、1800人/年、55人;湖州开发区58人、800人/年、30人。
(十)非公企业党建工程
非公企业党建应当做到党组织和党员底数100%摸清,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100%覆盖。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均达到100%目标。
三、认定办法
(一)民企培大育强工程。企业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市工商局审核认定;当年度年销售额(经营额)亿元以上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为依据,工业企业由市经信委审核认定,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局审核认定;培育省重点服务业企业以省级部门发文为依据,市发改委审核认定。
(二)民企创新提升工程。培育省级科技型企业以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发文或认定证书为依据,市科技局审核认定;公司制企业占民营企业比例以当年度市工商局登记在册企业数测算为依据;当年度新设上市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或境外有关机构批准文件为依据,市发改委审核认定。
(三)块状经济提质工程。当年度规模以上骨干企业销售额占相关块状经济全部销售额比例、百亿以上销售收入块状经济区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统计测算结果为依据,区域品牌以市级以上工商部门发文为依据。
(四)企业文化培育工程。开展民企读书活动、发放人文书籍由市工商局审核认定;开展民企联村帮扶活动,以当年度实际结对名单为依据,由市工商联审核认定;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以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发文为依据,市委宣传部审核认定。
(五)浙商回归创业工程。引进回归企业到位资金以当年度实到注册资本为依据,市发改委审核认定。
(六)商品市场发展工程。当年度交易额超亿元市场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统计测算结果为依据;省级示范农贸市场,由省级部门发文为依据;网上交易市场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依据。
(七)商标品牌战略工程。注册商标以国家商标局公布当年度的数据为依据;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以省、市工商局当年度发文或认定证书为依据;驰名商标、地理证明商标以工商总局发文或认定证书为依据,由市工商局审核认定;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区域名牌以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公告为依据,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以标准文本发布为依据,市质量技监局审核认定。
(八)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当年度省、市级“守重”企业以省、市工商局发文为依据;工商信用AAA级企业以省工商局数据公布为依据;信用示范企业、示范行业以省工商局发文为依据,由市工商局审核认定。
(九)人才体系建设工程。当年度民营企业董事长(执业经理人)轮训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统计为依据;当年度“三个一批”企业家、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高级职业经理人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统计结果为认定依据。
(十)非公企业党建工程。当年度党组织和党员底数清,党的工作全覆盖,由市委两新工委会同相关部门统计结果为认定依据。
四、考核程序
考核每年一次,实行年底汇总、开展自查、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牵头部门考核。本《考核办法》中所列指标完成时限为2015年底前,年度任务分解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并负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总、核算和总结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二)县区政府考核。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年度执行情况自查,认真、有序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并进行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其他。考核的时间安排、奖励措施等由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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