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09〕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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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09〕93号
为认真贯彻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和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2009〕5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审改,努力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进一步减少,行政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透明,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基本完成;行政审批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用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整合原则。要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探索建立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管理机制。
(二)统一效能原则。要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原则上不增加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项目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办理和监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切实强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三)积极稳妥原则。要遵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上下联动、有序推进,选择审批量大、涉及处室多的若干部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以点带面,推动新一轮审改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一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原则,及时梳理和衔接省、市政府扩权强县(区)改革中已经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下放权限执行到位。
二要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规、效能、责任、监督、廉政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的行政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的服务事项,逐项提出保留、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拟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要深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审批事项。对已取消、调整的,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落实,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继续保留的,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度和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
一要稳妥推进市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市级各部门要科学整合内设机构,根据本部门审批职能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在原则上不增加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领导数的前提下,采取撤并、挂牌、增设等形式,设立一个行政审批处,统一行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其他内设机构的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要集中办理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尽进”要求,行政审批处独立设置的,要成建制进驻“中心”;挂牌设置的,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进驻“中心”。同时要向行政审批处(窗口)充分授权,使窗口能够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项目审批量少的部门,可以委托“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进“中心”的,经市政府同意,可设立分中心。
二要全面落实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的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县(区)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2009年底前完成。市级部门要积极支持、搞好服务、注意总结,促进市与县(区)行政审批机制更加健全、运行更加顺畅。
(三)着力完善行政审批服务集中统一联合办理机制
一要进一步加大集中审批力度。及时将在场外操作的、与项目审批相关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发生频率较高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中心”统一监管,完善以“中心”为枢纽的行政服务体系。
二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方式。坚持并联审批、一审一核等制度,完善项目审批“一站式”协调服务机制,探索企业登记、房屋产权“三证”、施工许可证“一条龙”联合办理等创新服务举措,有序实施我市“123”行政服务创新计划。
三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快实现市、县(区)两级电子监察和数据联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四)不断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垄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重点探索与项目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垄断行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服务事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对外服务。通过设立企业技术服务信息库,建立公开竞争择优机制,实行诚信承诺与优质服务。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公共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五、实施范围和方法步骤
新一轮审改的范围是市、县(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组织和发动阶段(2009年8月—2009年9月)。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审改办牵头成立工作班子,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县(区)、市级部门会议,部署开展新一轮审改工作。
(二)清理和试点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6月)。市级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市审改办组织开展市级部门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完成相关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推进和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1年6月)。坚持“符合一个审批一个,成熟一个进驻一个”的原则,充分运用试点经验,全面开展市级部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
(四)督查和总结阶段(至2011年12月)。按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审改工作,健全完善制度规章,巩固提升改革成果,不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六、工作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区)、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精心谋划,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审改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审改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有序推进改革。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报批工作。市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中介机构清理工作。市编办负责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纳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方案,以及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整个审改工作的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室、审批事项向“中心”集中,以及办事大厅的内部整修、窗口调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办事大厅整修、设备添置等经费保障工作。
(三)狠抓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在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交接,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运作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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