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09〕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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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2014-08-14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深化“平安湖州”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由于老城区原有的火灾隐患尚未得到全面清除,区域性、行业性的火灾隐患还在不断涌现,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状况不佳以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各种火灾事故苗头凸显,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建国60周年大庆在即,2010年世博会又将在上海举行,我市作为“环沪护城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平安创建“三连冠”要求,认真对照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和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责任、加强联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和《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要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继续完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安监、建设、工商、质量技监、卫生、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火灾隐患的监管和排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火灾隐患“看得见、无人管”的现状,切实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力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着力排查、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一是切实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工作。要进一步梳理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验收和销案;对正在整改中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密跟踪、加强督导,确保9月15日之前彻底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实行无条件关停。二是坚决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继续滚动排查辖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年内要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同时,要加强动态监控,严格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防止“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反弹。三是全力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对节庆集会活动的审批、检查和监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审批;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四是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摸清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底数,了解掌握居住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达到预定的整治目标。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必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成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建设、文化、司法、安监、广电、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参加的消防宣传工作联络小组,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等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季节、行业特点,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灭火基本知识,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进农村,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宣传、文化、广电、教育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司法、劳动、科技、安监、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消防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教育培训之中,切实提高各类群体的防火、灭火、逃生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强以消防站为载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定期向公众开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域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使消防宣传教育更具直观性、更加贴近群众。
五、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切实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湖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9年目标任务,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突出老社区、老居民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城市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站等硬件设施和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等软件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管、训、用、养”的消防组织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全市灭火救援体系。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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