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十二五”时期“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市场流通环节和设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减少、农民稳定增收、群众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努力保障“菜篮子”主要产品供求平衡、价格保持平稳,更好地满足群众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

重点抓好菜、肉、禽、蛋等“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和供应。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2011年—2015年),使市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基本建成,产品自给率达到50%以上;用3年时间(2011年—2013年),基本完成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并通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群众提供一个舒适、便捷、安全的购物环境。进一步改善流通条件,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生产基地建设

1.稳定提高蔬菜供应水平。鼓励和扶持开发建设蔬菜生产基地。积极推进蔬菜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2011年—2015年,按照每年建成1个的进度,基本建成“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5个,面积2500亩左右,其中标准钢管大棚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2.鼓励和扶持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完善和落实养殖大户扶持政策,推进畜禽等规模化养殖。

3.实施“科技兴菜”战略。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重点开展“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场)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市场科学合理布局。

(二)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1.改造和新建一批农产品市场。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市本级规划新建1家大型农产品物流园区。加快现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用3年时间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农贸市场的“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全面完成文明示范市场创建任务。

2.加大农产品直销力度。引导和鼓励农产品市场增设直销摊位、开辟直销区域,减免摊位租费,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鼓励和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在农产品市场设立直销点,优化结构,丰富品种,不断提高绿色安全农产品的供应比例。

3.强化产销衔接。把“菜篮子”品牌产品的连锁经营作为培育新型业态、构建现代流通网络的重点,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和重点产地发展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开设社区销售门市部或本地蔬菜品牌专营店等,多途径扩大“菜篮子”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三)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建立和健全检疫检验检测体系。实行行政主管部门检测与业主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度,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检疫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和健全生产、流通、加工、消费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网络,为老百姓供应“放心菜”。

2.强化屠宰管理。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技术水平,推进家禽集中屠宰,为老百姓供应“放心肉”。

3.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蔬菜、生猪、禽蛋等“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大力培育品牌“菜篮子”产品。

4.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质量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四)加强应急保障

1.建立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农产品流通预警机制,通过对市场农产品供求、价格进行常态监测,对主要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上市时间、品种构成并结合市场状况作出分析预测,在市场异常波动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完善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对机制,保障在淡季、灾害性天气、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的市场有效供给。必要时通过对经营大户实行“菜篮子”主要产品采购运输、市场供应价格进行补贴,引导和平抑市场价格;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应急储备制度,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探索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提高菜篮子基地抵御风险能力,减少因灾损失。

(五)强化市场监管

1.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购物场所。协调和引导农产品市场对“菜篮子”主要产品供应摊位租费给予减免优惠,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测水平,严把主体资格和商品准入关,确保居民“菜篮子”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和生鲜超市的巡查,严格查处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变相提高摊位租费,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切实保障市场经营健康规范。加大市场异常波动期间的督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健全市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2.落实工作责任。市贸粮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市场应急调控和市场信息监测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信息等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支持“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菜篮子”主要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菜篮子”产品交易秩序监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菜篮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和信息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菜篮子”产品公路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菜篮子”产品进城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新闻办负责“菜蓝子”工程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湖州市区“菜篮子”工程生产基地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

编制《湖州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1年—2013年)》。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通过硬件改造与管理提升,为居民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安全的“菜篮子”购物场所。

(三)完善扶持政策

1.建立“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菜篮子”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市场应急保障等(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贸粮、农业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用于:

(1)“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2)“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的生产设施改善;

(3)“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社发展;

(4)蔬菜、生猪活体和冻肉应急储备;

(5)经营大户依据政府指令,组织外地“菜篮子”产品,增加本市市场供应的运输补贴;

(6)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技术支撑系统建设;

(7)“放心肉”、“放心菜”品牌连锁经营配送中心和门店建设补助;

(8)农产品流通预警机制、预警队伍建设补助;

(9)政府平抑市场价格补贴;

(10)其它“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补助。

2.税费减免优惠。

(1)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2)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

(3)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现有菜地和养殖区域保护,加强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年度稽查制度,确保该项基金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确保该项建设基金不流失。

(4)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政策。

(5)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优惠政策。

(6)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

3.各县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做好本地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推进工作。

附件:湖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湖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平

副组长:黄文鑫(市政府)

王枫(市政府)

凌伯勋(市贸粮局)

杨建明(市农业局)

成员:张卫平(市发改委)

鲍鸿(市贸粮局)

沈红星(市农业局)

张向阳(市财政局)

吴骁(市工商局)

潘人伟(市卫生局)

章宇强(市交通运输局)

徐伟明(市公安局)

高东(市环保局)

沈建法(市质量技监局)

王伟锋(市新闻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粮局),鲍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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