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嘉兴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嘉兴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嘉兴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等六部门关于《嘉兴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嘉兴市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
(二○一二年七月)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12〕6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城市交通“两难”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以深入开展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抓手,继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组织,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推动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努力缓解城市交通“行车难、停车难”矛盾,创造安全、畅通、绿色的良好交通环境,力争达到模范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1.落实城市交通规划。参照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城市交通年度报告,并稳步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2.完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落实交通管理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科学分析研判城市交通发展趋势,把握城市交通规律特点,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3.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批程序。对全市建成区内交通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方可建设。按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交警、运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确保交通影响评价结果的跟踪落实。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4.完善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制。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对交通拥堵节点和交通秩序乱点进行排查,持续开展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制订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工作责任,明确进度目标;实施重大交通建设和改善项目前征求公众意见;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嘉兴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条件
5.优化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对中心城区道路建设制订阶段性改善计划,加快三环南路等道路基础建设,完善过境交通路网;启动南湖大桥北桥堍U型匝道等13条支路建设,完善微循环交通路网。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6.进一步推进路口渠化改造。年内启动新一轮15个路口渠化改造工作,分别为洪兴路新洲路口、洪兴路新秀路口、洪兴路友谊街路口、洪兴路中环西路口、城北路环城西路路口、城东路勤奋路口、中环西路文昌路口、中环南路城南路口、中环东路泾水路口、中环东路南溪路口、城东路东升路口、纺工路凌公塘路口、中环东路凌公塘路口、双溪路凌公塘路口、中环东路中环南路口、农翔路景湖路东塔路口。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总量不变。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7.深化慢行交通及无障碍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建设立体过街设施,逐步建立连续、舒适、畅通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组织系统,制订步行道、非机动车道维护及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已改造的越秀路等道路交通设施,满足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条件。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8.大力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将市区10个待建地块空地开辟为临时停车场。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力争达到2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9.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实施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措施,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停车需求。规范路内停车位标志标线设置,指引信息准确、连续,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完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机制,对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合理设置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通过招聘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员,加强人行道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10.完善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已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不规范的,制订具体计划,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尽快完善。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三)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11.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强化公交优先政策的落实,倡导优先发展公交理念;加快公交资源整合,提升公交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量、公共交通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嘉通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12.推进市区公交专用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市区公交专用道规划,并尽快实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嘉通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13.加快推进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嘉通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四)提高科学管理交通水平
14.深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与应用。建立由综合信息系统、执行系统、通信系统和指挥系统平台有机构成,具有交通数据采集、处理、整合、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以及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辅助决策能力的交通指挥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5.完成智能化信号灯改造工程。年内完成154个路口智能化信号灯改造及应用,并实现智能化信号灯流量流向统计等相关功能扩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加强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多渠道实时准确地发布交通信息,加强对交通参与者出行、停车等行为的诱导,提高对交通流的诱导控制能力。建成嘉兴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平台和清结算平台,完成停车缴费卡系统建设,初步建成停车诱导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市区统一的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平台,2~3年内覆盖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约3000个停车泊位和二环以内的社会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嘉城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17.完善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在城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施工中,采取有效的交通组织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不引发严重交通拥堵。严格落实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建设方案,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及时修复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感应线圈、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18.完善交通管理勤务机制。建立警情分析制度,实施科学、合理的执勤民警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重要道路交叉口、路段和出入口见警率,深化交通事故“110”快速接处警改革,提高接处警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
19.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道路畅通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妥善制订对策,分期分批治理交通堵点、乱点。加大城市中心区违法停车、拥堵路段不按序排队、违法变道和占道等影响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私自施划停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等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加强“三小车”管理,研究制订管理政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残联
20.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落实志愿者、“文明劝导员”参与交通管理,开展“企事业单位认管路口”活动,协助交警对主要路口的交通进行管理。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团市委、市新居民事务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21.深化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管理体制、资金技术、通行保障、安全防范等多层面加大学生上下学接送车发展的政策支持,引导和组织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督促学校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进行更新,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内容。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组建女子交警队或执勤警组,组织保安、值勤教师、家长或志愿者等共同维护上学、放学期间交通秩序。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摊贩,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版)》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12年版)》标准,根据职责和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086475),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预定的目标
任务。
(二)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公安、教育、建设、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推进综合治理。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为确保“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对工作相对滞后的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督促,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在畅通工程评价中失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准备,完善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对评价指标体系逐条进行疏理,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吃透评价指标内容,提前准备台账资料。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整理,于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评价文本;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台账资料的内容。各项评价指标及台账收集分工见附件。
各县(市)有意愿参加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活动的,在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同时,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各项评价指标工作及台账收集分工表
附件:
各项评价指标工作及台账收集分工表
类别项目内容牵头
部门责任部门
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指数道路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停车设施规划;编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城市交通年度报告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有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将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城市交通问题专题会议,设立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的综合协调常设机构,机构负责人为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成员包括规划、建设、公安交通、交通运输、教育、园林、市政、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人,组织协调、跟踪落实与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具体工作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市公安局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
交通影响
评价建成区大型项目建设开发时实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实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比率达到90%以上市建委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制利用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交通拥堵节点和交通秩序乱点排查工作,制订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及进度目标明确,重大交通建设和改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持续开展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嘉兴银监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道路通行条件指数道路网密度建成区内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3.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市建委
人均道路
面积市区拥有的道路面积(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3.5米以上的路,不包括人行道)与市区人口(包括农业人口)的比值市建委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均设置步行道、非机动车道,且系统连续,路权有保障;步行道上设置盲道,并进行无障碍坡道处理,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设置无障碍坡道引道;步行道、非机动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没有被其他市政设施、车辆等非法占用;步行道、非机动车道有适当的提示标识或警告信息,标线施划准确、清晰;按标准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制订步行道、非机动车道维护及管理办法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嘉城集团、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市区平均每百辆注册汽车(折算成当量小汽车)占有建成区内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包括路内停车泊位)的机动车泊位数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委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建成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不含体育场馆)、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市建委市公安局
路内停车
系统城市道路禁止或允许停车的标志标线设置完善,指引信息准确、连续;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位置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占所有停车泊位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5%;主干道双向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数在4辆/公里以下;实施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措施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道路通行条件指数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交通标志的规范设置率在95%以上;交通标线的规范施划率在95%以上;交通信号灯的规范设置率在85%以上;行人过街设施的规范设置率在80%以上;中央隔离设施的规范设置率在80%以上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绿色交通发展指数公交汽电车万人拥有量公共汽电车标台数量与市区人口(万人)的比值市交通运输局
公共交通覆盖率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以公共交通站点为圆心、以300米为半径的圆;相交部分不得重复计算)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市交通运输局
公共交通分担率近年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其中总出行量包括机动化出行和自行车出行,不包括步行市交通
运输局市公安局
步行分担率近年城市居民出行方式(全方式)中,选择步行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市交通
运输局市公安局
自行车分担率近年城市居民出行方式(全方式)中,选择自行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市交通
运输局市公安局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占主干道总长度的比例市交通
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委
绿色交通发展指数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公共交通车辆高峰时段平均运送速度在16公里/小时以上;公共交通车辆的准点率在80%以上;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率在2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在100万公里/次以上;实施合理的公交票价体系;建立公交综合查询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智能化公共交通车辆运营调度系统市交通
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交通科学组织管理指数路口渠化率建成区内合理渠化的交叉路口数量占应渠化交叉路口(车行道宽度在6米以上道路的路口)数量的比例市建委市公安局、嘉城集团、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交通指挥系统应用具有区域或线协调信号控制功能;利用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定期巡视路况,及时发现交通事件和违法行为;建立基于P-GIS的具备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能力的集成指挥平台,并有效发挥功能;建立警用车辆定位和单警定位系统且有效发挥功能;建立交通流和交通事件采集系统且有效发挥功能;具有交通信息发布功能;基层警队建立具有局部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功能的勤务指挥室市公安局
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率建成区内采用协调控制方式的信号交叉口占所有信号交叉口的比例市公安局
交通诱导设施设置依据重要道路、交叉口、停车场分布情况,科学设置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设置清晰、连续,设置点位覆盖率高;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交通信息利用互联网发布交通信息,或可以利用手机、语音呼叫中心、车载终端等方式发布交通信息;发布的交通信息包括路况、交通管制、道路施工、停车场位置、停车状况信息等内容;发布的交通信息及时、准确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占用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占路施工作业控制区范围设置合理,修建临时便道;施工作业控制区周边道路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他临时指路标志;施工作业区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板、路栏或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施工围挡上设置高亮度施工警告灯,并在傍晚及雨、雪、雾天气时开启;加强施工监管疏导,在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引导员;占用道路范围较大、时间较长的施工作业在施工前制订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率市区范围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起数(含自行协商解决事故)占事故处理总数(含自行协商解决事故)的比例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勤务机制建立警情分析制度,警力根据警情动态部署;实施科学、合理的执勤民警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重要道路交叉口、路段和出入口见警率高;路面执勤民警主动疏导交通,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建成区内从接到报警到民警到达现场平均时间白天在10分钟以内,夜间在15分钟以内;执勤民警路面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市公安局
道路交通运行安全状况指数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早高峰和晚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行程速度市公安局
高峰期交叉路口阻塞率建成区主干道上周期性严重阻塞路口数量占主干道交叉口总数比例市公安局
万车死亡率全市平均每万辆机动车的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市公安局
一次死亡多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市公安局
交通文明素质指数主干道交通出行守法率信号灯路口机动车出行守法率在95%以上;信号灯路口非机动车出行守法率在85%以上;信号灯路口行人出行守法率在80%以上;两侧支路路口遵守让行标志、标线的机动车比例在70%以上;在人行横道前按规定让行的机动车比例在70%以上市公安局市文明办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比例全市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比例市公安局
类别项目内容牵头
部门责任部门
交通文明素质指数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全市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学生数占所有中小学生数的比例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校园交通安全服务保障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施划1处人行横道线,至少设置2块人行横道标志,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在校园门前两侧50~200米内道路上设置2块限速标志,“注意儿童”或“注意行人”的警告及辅助标志2块;校园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道路,有停车条件的施划临时停车位(上、下学时段),无停车条件的则应设立禁停标志;学生上、下学时间,对校园门口接送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和科学组织,设置相关提示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女子交警队或者执勤警组,落实学生儿童上下学期间的护学职责;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校车安全
管理体系政府制订、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入园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不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地方,政府制订实施提供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定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和落实校车通行保障制度;上路行驶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取得许可或者批准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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