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环河(湖)健身长廊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09〕123号
颁布日期:2009-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市区环河(湖)健身长廊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09〕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构建全民健身体系是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按照《嘉兴市体育强市建设与“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环河(湖)健身长廊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以承办2010年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为契机,加快体育公益设施建设,努力营造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以市区环城河和南湖为纽带,充分利用市区现有的绿地、公园、广场,点、线、面相结合,分段、分片建设适合广大市民就近就地参与健身活动的体育公益设施,完善休闲、健身、环境美化功能。通过市区环河(湖)健身长廊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建设内容

市区环河(湖)健身长廊工程项目建设分为新建和改(扩)建两类,主要建设项目有篮球场、门球场、健身游步道、健身苑点等。根据属地管理和责任管护区域原则,确定具体实施计划。

四、资金来源

项目中涉及的运动器材由市体育局负责统一招标采购,经费从体彩公益金中安排。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土建项目(篮球场、健身游步道、门球场)由各责任单位立项、设计,并负责施工、监理等工作,经费由市、区负责安排。

五、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对市区主要绿地、公园、广场等区域的市民健身活动及健身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分两步实施:

(一)实施阶段(2009年8月~2009年12月)。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实施等工作,市体育局会同市建委负责设计方案审查及项目建设监督、指导等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验收阶段(2010年3月底前)。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建成的项目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区环河(湖)健身长廊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体育局要会同市建委统筹实施建设工作,整合资源,指导规划,加强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的督促检查。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把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争先创优,确保市区环河(湖)健身长廊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市区环河(湖)健身长廊工程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视察活动,定期通报,听取意见。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4.明确管理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和责任管护区域原则,加强组织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工程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对健身项目(器材)的日常维护维修。市体育局将定期对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市区环河(湖)健身长廊建设工程项目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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