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告
|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告
金政告〔2013〕3号
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三改一拆”行动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拒不停建或自行拆除的一律依法拆除。
二、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已建成或在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全面进行调查取证,对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违建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凡未取得合法规划、用地手续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规划、工商、供电、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或登记手续。
四、对于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违法建筑认定和拆除等执法活动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城乡建设秩序,自觉抵制、检举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