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告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告

金政告〔2013〕3号

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三改一拆”行动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拒不停建或自行拆除的一律依法拆除。

二、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已建成或在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全面进行调查取证,对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违建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凡未取得合法规划、用地手续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规划、工商、供电、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或登记手续。

四、对于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违法建筑认定和拆除等执法活动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城乡建设秩序,自觉抵制、检举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