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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丽政发〔2013〕53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我市城区内保存的大量珍贵的历史建筑,现将城区范围内保存较为完好的历史建筑(不含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予以公布。希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高井弄街区历史建筑一览表
2.酱园弄历史建筑一览表
3.刘祠堂背街区历史建筑一览表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
53丽政发.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3062662349390075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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