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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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纲要》重大意义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事关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施《丽水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以来,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相比,我市还存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基础薄弱、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处于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对于提升我市区域经济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为我市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纲要》精神实质,切实抓好《纲要》落实,努力推动我市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做好《纲要》实施各项任务
《纲要》贯彻落实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形成质量建设合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1〕36号)和《丽水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着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发挥质量强县(市、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与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质量建设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形成质量建设合力。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重点产品关键岗位要实施注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抓手,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着力提升产品标准水平和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落实。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实施全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全市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完善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宏观质量分析统计、质量诚信体系等基础性质量制度建设。重点推动各级名牌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成本控制”会计科目,建立与实施质量损失率统计上报制度。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
(五)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以质取胜”、“提质与扩量并举”方针落到实处,有机统一速度、质量、效益三者关系;探索将产品执行标准水平、质量控制能力等内容纳入入园企业评价规则。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
(六)完善质量奖励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完善促进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质量奖、品牌创建、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等方面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和严格市、县二级政府质量奖评审。
(七)开展质量示范创建。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县域、乡镇(工业园区)整体质量水平。开展四大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三强”(强区、强业、强企)创建,力求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自主创新、保障质量安全、倡导质量信用、弘扬质量文化,注重配套服务、注重节能环保,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建设高质量基础设施和民生安居工程,优化配置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设施,培育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一批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方面协调发展的质量示范单位。
三、加强领导,加大宣传,确保《纲要》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学习《纲要》。通过学习交流、巡回宣讲、专题研讨、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活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纲要》的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践、典型实例对《纲要》进行深度报道和解读。通过学习宣传,促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自觉履行《纲要》,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实现质量水平的实质性提升和跨越。各级质量主管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质量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市本级每年将以质量强市工作要点和各部门责任分工形式,落实贯彻《纲要》和《丽水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年度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责任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政府将结合每年在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质量强县重点工作)中,检查考核《纲要》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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