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丽水市)2011年度实施计划与责任分解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丽水市)2011年度实施计划与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丽水市)2011年度实施计划与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丽水市)2011年度实施计划与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丽水市)2011年度实施计划与责任分解
为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计划与责任分解。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丽水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高全市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全面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深入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突破制约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和创新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0.54%,全社会科技投入达到8.2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达到0.92万人,其中企业科技活动人员达到0.53万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90件和39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达到98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92.7亿元,高技术产业产值达19.4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提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形成省、市、县三级梯次培育机制。指导和支持企业从实际出发,做大做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确立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加大科研投入,积极投身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著名商标和技术标准,打造知名品牌,不断增加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着力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股份制、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创新链上、中、下游的对接与整合。各级政府科研经费须优先支持产业联盟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2011年开始,选择一批具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着力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同济大学丽水中药研究院建设,制定完善中长期规划,围绕我市机床、合成革、鞋革、汽车空调配件、不锈钢、建筑五金、照明电器、竹制品、木制玩具和羽绒服装等十个重点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现有食用菌、木制玩具、不锈钢等省级区域创新平台和省级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新建机床、汽摩配等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完善和提升产品设计、试验检测、科技信息等服务功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提升一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构筑现代产业集群,强化集聚和辐射功能。抓好新一轮园区规划扩容,拓展发展空间。启动建设省级丽水高新技术园区、丽水信息产业园和生态科技城,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集群。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继续推进丽水微电机、缙云特色机械装备、龙泉汽车空调零部件等3个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形成产业链,增强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引领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着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着力突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战略性新兴产品。组织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参与国家“863”、重大科技支撑计划和省优先主题、厅市会商、重大科技专项和市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业领域要针对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农业领域要针对新品种选育、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农业工程等技术;社会发展领域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现代服务业等技术,精心筛选一批重大重点项目,集中力量突破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大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力度,同时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一批落后装备和产能,不断增强我市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力争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和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着力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引进各类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依托对外科技合作、网上技术交易等科技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同济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院所的全面合作。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股份制、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创新链上、中、下游的对接与整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推进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增强农业增收增效能力。围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工程,着力打造现代特色农业,积极推进种子种苗、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产品安全及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工厂化设施等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和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着力构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着力加强各类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加快培养造就工业创新领军人才及生产、科研一线人才,重点做好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大力倡导柔性引才、用才的机制,以入股、兼股、聘用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入股及股权分红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助、绩效奖励和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企业融资风险的分散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全面落实自主创新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重大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创业投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健全完善厅市会商制度,促进资源整合和工作集成。完善科技计划体系,重点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承担科技项目,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度,强化对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审计局)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作为认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评价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载体运行绩效的重要标准。重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加快发明专利成果的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购买国内外发明专利或争取专利许可,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继续培育一批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市、县(市、区)联动推进的创新工程实施工作机制。将创新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和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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