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10〕68号
颁布日期:2010-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丽水市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努力解决农民“买书难,看书难”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构建丽水市农村出版物市场发行体系,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丽水市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照省、市有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群众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新华书店的品牌、管理平台和图书资源,以中心乡镇为重点,实施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加快形成城乡协调、功能齐全、发行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出版物市场发行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可靠和实惠的出版物消费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全民阅读工程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农村出版物发行体系的目标,构建以省级新华书店为后援保障,以市、县两级新华书店为中心,以中心乡镇书店为网点,实施全覆盖以及管理规范的农村出版物发行体系。2010年至2011年,有计划、分批次推进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网点建设,实现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网点覆盖全市中心乡镇,并向一般乡镇延伸,构建起管理规范、运行顺畅,发行有序的农村出版物网络。至“十二五”末,实现全市中心乡镇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全覆盖,并进一步向城市社区、街道和校园等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建设原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有活力、管得住、可持续”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发展实际,符合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要求,尤其是丽水山区农村网点建设现状和发展农村小连锁的实际出发,规范有序农村出版物发行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重要作用,塑造文化品牌个性和丰富文化品牌内涵,提升文化品牌层次。

(二)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市农村经济的总体水平和趋势,结合乡镇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布局,按照先中心集镇、后一般乡镇的布局要求,以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消费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潜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和稳定发展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网点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物流配送体系和连锁经营点,节约社会资源,实现一网多用。

2.政府推动,市场运行。遵循公共文化事业要求和出版发行产业规律,把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积极推动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有效整合政府部门、新华书店和民营书店等各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着力规划一批、发展一批和巩固一批,努力降低加盟者的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新成果。

三、建设标准和管理模式

(一)建设标准

1.统一连锁平台。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店统一店招店标,统一信息网络系统,统一销售、采购、配送、退货和结算等业务流程规范和服务标准,使小连锁网点融入新华书店信息一体化、库存一体化、市场一体化之中。

2.规范加盟条件。加盟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必须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与新华书店签订加盟合同,并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3.明确建设标准。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网点所选位置应具备一定人气、商流,小连锁网点应有健全的经营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图书经营面积30㎡以上,图书品种2000种以上,业务负责人应取得初级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管理模式

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店的经营管理由新华书店负责。实行统一店招、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图书供货渠道、统一图书库存回收、统一销售方式、统一服务标准。

市县(市)新华书店,应成立“农村小连锁”服务中心,配备完善的设备和服务车辆,负责小连锁网点的发展、图书供应、销售辅导、人员培训、日常管理,并保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良好运行。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作为当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推进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做好小连锁网点的选址、考核、扶持经费发放等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发改、财政、建设、经贸、地税、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符合条件的农村小连锁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公共财政和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强对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的扶持,各级相关部门要在贷款、贴息、补助、减免、奖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

(三)强化服务意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为新华书店“农村小连锁”服务的意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对农村小连锁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引导,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完善对农村小连锁经营户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

(四)发挥新华书店的主体作用。各级新华书店作为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的主要力量和责任主体,要做好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小连锁网点的技术支持、平台保障、货源供应,为经营者提供计算机业务系统操作辅导和平台维护、货源采购、门市陈列、宣传营销等全方位的服务。要切实履行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舍得投入、注重孵化。市、县(市)新华书店要在服务车辆、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保障各小连锁网点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要把推进农村小连锁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新华书店经营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鼓励农村小连锁网点经营户提升经营能力和水平。各农村小连锁经营户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和经营人员。要规范小连锁经营行为和进货渠道,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决不出售违禁、非法出版物。要提升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手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要通过主动送书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等方式,拓展经营空间,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积极拓展农村小连锁建设渠道。鼓励民营书店及社会发行渠道积极参与农村小连锁工程建设。特别是要引导具有较大规模、较强经营能力和连锁经营水平的发行单位,积极拓展农村小连锁,为扩大农村小连锁网点网络覆盖面、繁荣农村文化成果共享发挥应有作用。

(七)营造良好的农村文化市场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扫黄打非”工作的力度,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取缔出版物非法经营活动和游商摊贩,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依法保护农村小连锁网点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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