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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泵站工程外观优化提升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泵站工程外观优化提升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
甬政发〔2015〕21号
市水利局: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应急泵站工程外观优化提升方案有关事项的请示》(甬水建〔2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保丰矸闸站工程、铜盆浦泵站工程、新泓口泵站工程、甬新闸泵站工程、陶家路江泗门泵站工程5个应急泵站工程是2014年市政府实事工程,在防御凤凰台风时发挥了良好的工程效益。你局要按照应急泵站工程外观优化提升方案,规范操作,加快推进工程实施,打造出标志性的精品工程。
一、外观优化提升方案。5个应急泵站工程外观优化提升设计最终方案,以2014年12月9日市政府召开的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和工程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的方案为准。
二、外观优化提升投资。实施优化提升方案所需费用均不能突破应急泵站工程项目批复总概算。工程外观优化提升部分投资的单项调整由市审计部门负责审核。
三、工程实施和工期。5个应急泵站工程外观优化提升项目的设计、施工均以直接委托方式由原总承包单位实施。房建及景观工程优化提升内容所增加的概算费用下浮率按照原合同的下浮率执行。甬新闸泵站、陶家路江泗门泵站工程可适当延长工程合同工期。
特此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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