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15〕240号
颁布日期:2015-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5〕6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6年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16年预算的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取得进展,质量效益稳步提高。2016年,世界经济将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国内经济运行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仍面临不少结构性矛盾和困难;全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加快转换、政策效应不断显现、积极因素逐步积累,但仍存在工业增长乏力、外贸出口形势严峻、投资后劲有待加强等困难。各级、各部门既要看到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坚定发展信心,也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巩固经济基本面,培育发展新动能,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经济形势,根据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编制好2016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编制201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统筹做好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各级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二是坚持量入为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三是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涉及增加支出、提高标准的重大政策,在预算编制中要按照三年统筹考虑,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四是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五是将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紧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六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七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快产业发展基金组建运行,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

二、2016年财政收支政策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征管服务保障。对财政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快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风险管理,实施有效稽查。加大出口退税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及时审批办理企业出口退税,严厉打击各种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等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到位,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创新财政资金引导机制,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市场化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三)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防洪排涝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政策,加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逐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业经营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支持农村品质提升行动,建立欠发达乡镇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制度。

(四)完善社会保障和工资制度,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广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统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在岗职工收入增长率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五)加大教育投入,推动科技创新。继续将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改革重点,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因素在转移支付预算安排中予以统筹考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健全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深入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六)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财政保障,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推进扶贫、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卫生等各领域民生工作。积极落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财政资金需求,积极对接并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控制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进一步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问题,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三、做好2016年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

(一)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比例,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欠发达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卫星城市、中心镇、特色小镇财政扶持力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推进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示公开。按照中央部署,稳步推进“营改增”等税收制度改革。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推进科技、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对相关领域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政府型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上述基金转列后,支出仍主要用于或专项用于安排相关支出,且收入规模增加的,支出规模原则上相应增加。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允许各地在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先行先试。

(三)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工作,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2015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2016年财政预算规模。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存量资金规模大、盘活不力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对不作为的要进行问责。加强对库款运行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合理控制库款规模,研究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全面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设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严格履行核准程序。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当年一般债务新增限额计入本级政府财政赤字;专项债务收支、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如实反映债务限额及余额变化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积极做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管理。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切实依法规范各类跨年度财政支出承诺行为,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规模,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

(五)创新财政引导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财政补助、设立PPP基金、调整价格等政策,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发挥好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作用,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落实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策,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围绕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要求,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购买主体应在梳理现有服务财政资金安排基础上,逐步增加购买服务资金比例,每年新增的财政资金,原则上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含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的预算(草案)应于2016年1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报市财政局,各市级预算单位按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报送部门预算。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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