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省政府“812”土地整治工程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省政府“812”土地整治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省政府“812”土地整治工程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60号),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是省政府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当前,随着我市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适应耕地占补平衡“先建备补、占优补优”的新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耕地保护压力很大。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大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力度,是加强耕地保护和利用、着力保障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保障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有利于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推进“812”土地整治工程的任务和要求
根据省政府“812”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四大工程。目标是在2013~2017年间完成垦造耕地12.5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16万亩,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64万亩,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现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和产能进一步提高。
(一)垦造耕地工程
1.加快滩涂围垦造地。加快宁海下洋涂、余姚除险治江四期、杭州湾陆中湾两侧等一批滩涂围垦工程实施进度,加强围垦项目用途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围涂工程利用方向,重点抓好围垦造地,实施垦造耕地10.6万亩。滩涂围垦造地必须开发成水田。
2.加快低丘缓坡开发。按照“宜耕则耕、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加大荒山荒坡、低效园地、低效林地、未利用地等低丘缓坡开发力度,实施垦造耕地1.9万亩。低丘缓坡造地努力开发成水田或水浇地。
3.加快落实省统筹造地。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滩涂围垦项目省统筹造地政策,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2.5万亩。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1.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全国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下达给我市的建设任务,通过土地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结合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农田补建补划工作,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16万亩,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实现116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与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重叠、用途统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大力推进余姚市、宁海县、鄞州区等3个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和慈溪市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建成一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万亩方、千亩方”保护示范区。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合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以“集中优势资源、整乡镇试点推进”为主,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64万亩。通过综合整治,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和新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农村村庄和人口集聚,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在满足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挂钩安排城镇建设用地。
(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程
全市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所有农转用建设项目应当将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垦造耕地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复耕等,提高新造耕地质量和产能。
三、加大“812”土地整治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812”土地整治工程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把实施完成“812”土地整治工程任务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分解落实计划任务,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加快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加大造地改田等资金筹集力度,用足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着力保障“812”土地整治工程资金投入。市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要向承担土地整治任务较多的县(市)区倾斜,其中市级统筹部分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的市级补助;分配给县(市)区部分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给我市部分要对国家级、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进行倾斜。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县(市)区要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项目选址、审批、规划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质量评定、项目检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以及建后管护、耕种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要注重耕地地力保护和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实施、质量评定、验收、建后管护、备案监管工作,努力创建质量优良示范工程。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农办、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海洋、水利、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力支持“812”土地整治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农村住房改造、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移民脱贫致富等项目要与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统筹推进。
(五)加强考核奖惩
建立土地整治工程考核、评估、奖惩制度,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进行考评。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承担省统筹和市级委托造地任务的县(市)区,要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附件:1.全市“812”土地整治工程垦造耕地计划任务
2.全市“812”土地整治工程省统筹计划任务
3.全市“812”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
4.全市“812”土地整治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计划任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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