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发展水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按照“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全面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甬党〔2011〕7号)确定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突破,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千方百计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步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抢抓机遇,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

我市水利工作已迎来新一轮机遇。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当前水利发展的大好时机,深化规划研究,加快重点前期,加强建设管理,切实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今明两年,要集中力量,明确节点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准备一批重点水利工程。

(一)主体建成项目:姚江东排江北段(二期)、县江(三期)、慈溪四灶浦拓疏、宁海下洋涂围垦等在明年完成主体工程。

(二)今年开工项目:东江奉化段、剡江奉化段、姚江江北段、鄞东南沿山干河、姚江东排镇海段(三期)、镇海东排南线、镇海泥螺山北侧围垦(二期)、宁海双盘三山涂围垦、宁海五大溪流、宁海颜公河调蓄池、象山重要城镇防洪等在今年实现开工。

(三)明年开工项目:奉化江鄞州段、姚江鄞州段、余姚食禄桥江、北仑小浃江(四期)、高新区大东江、建塘江两侧围涂、慈溪大塘江入口、宁海西林水库扩容、余姚临海浦海涂水库等在明年实现开工。

(四)前期准备项目: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慈西水库、市区水库联网输水、镇海岚山水库扩容、慈溪镇龙铺两侧围垦、慈溪水云浦两侧围垦、余姚陶家路江(二期)、北仑沿山大河等在明年基本完成前期。

(五)加快实施项目:钦寸水库、余姚上姚江、慈溪郑徐水库、象山道人山涂围垦、余姚治江围涂(四期)、东钱湖清淤等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

二、明确分工,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

(一)建立重点水利工程责任人制度。按照市县两级政府签订的加快水利发展“十二五”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行政领导和管理职责,组织抓好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和征地拆迁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筹措,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协调落实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协调协作,为重点水利工程的推进提供服务保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投资的审查,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申报项目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审批协调,确保项目前期顺利推进,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申报项目并积极争取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水利工程市级财政资金的筹措到位,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督促县(市)区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监督重点水利工程资金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用地指标的协调落实,及时审批土地预审意见,指导县(市)区做好土地报批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选址等规划审批,及时做好相关规划衔接落实。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围垦项目用海的报批指导和衔接落实,及时完成海域使用报批。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和审批,及时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督促落实。

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期的审计监督,指导县(市)区的重点水利工程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三、创新服务,统筹谋划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

推进项目前期,各级各部门要把握“能简则简,能短则短,能并则并”的原则,积极探索、研究、采取切实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水利、发改、国土、规划、海洋、环保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拟定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共同做好前期工作。

(二)全力提速项目前期。做好前期工作是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市级“十二五”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各部门要创新方法,实行联合审查、并联审批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查审批进度。纳入市级年度重点水利项目前期计划的工程可研和初设招标可与立项同步开展,可研报告评审可与其它论证评估同步进行;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沟通,争取将重点水利项目纳入省重点A类;纳入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经可研评审后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土地勘测等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前开展,确保能及时报批土地。

(三)合理简化审批程序。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季节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合理简化程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闸、堤防等维修加固项目在立项后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分段分年实施的项目有条件的可下放至县(市)区及卫星城镇审批;因防汛应急需要建设的水利工程,可直接编制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在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同时,项目招投标备案、公示等非强制性时间应予缩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市级及以上强制规定以外的应予简化;江河堤防整治项目涉及临时用地的,项目建成后及时恢复用地性质。

四、落实保障,扎扎实实提供重点水利工程的要素支持

(一)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各县(市)区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对水利投融资平台的扶持政策,通过政策优惠、土地储备、贷款贴息、收费权质押、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和调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重点督办足额征收使用水利基金、加大财政专项投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执行情况。

(三)因地制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市以上重点水利工程用地原则上予以保障,占补平衡指标按市政府确定的原则执行。各县(市)区要想方设法寻求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结合点,发挥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包括与区域开发、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并将重点水利工程政策处理纳入对基层政府考核,明确责任和奖惩。要针对土地指标有限、审批周期长的实际,考虑水利工程和江河水系的特殊性,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找好结合点,提前开展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及早建设应急或试验段工程,有效推进建设进度。

五、规范管理,确保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严格工程技术管理。重点水利工程技术设计既要确保工程安全,也要考虑经济合理,尽量减少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要根据前期工作任务优化配置技术力量,合理安排勘测设计,推行技术咨询制度,加强工程现场查勘和设计成果复核。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审查的效率,采取集中审查咨询与联合审查等方式加快审查进度。对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应充分利用设计单位、专业院校的技术力量,帮助开展审查复核工作。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意识,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质量体系建设管理,保障工程生产安全、质量安全。要全力保障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避免因水利工程建设加重洪涝灾害。

六、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重点水利工程监督奖惩机制

(一)建立市级领导小组。市政府建立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抓战略研究,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重点抓前期协调,抓政策处理,抓工程进度。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积极推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制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审计,形成监督制约机制。要高度关注中央补助项目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资金使用,规范建设程序。进一步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存在问题,立足源头治理防范,重点从制度上进行改进和完善。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重大问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制度。

(三)健全奖惩机制。要进一步规范重点水利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和验收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投资统计考核。实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季度和末位通报制度,以书面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推进工程建设。推行“谁积极、支持谁”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先建先补”“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全市“大禹杯”评比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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