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甬政办发〔201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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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宁波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宁波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浙江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消联〔2010〕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积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活动,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应急逃生器材。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大力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各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公众聚集场所要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通过视频、图片等多种载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线路。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广泛开展“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逃生线路、安全出口位置;提示场所内灭火逃生设备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主题宣传活动,各类提示、警示、标识要规范、简洁、明了。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四懂四会”,即“懂场所及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报警、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甬公通字〔2010〕68号)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防火墙”工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每年冬防期间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认真抓好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并抓紧启动编制“十二五”规划。2010年底前力争所有乡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规划防灾专篇的编制。依法严把规划审批关,对缺乏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乡规划,不得审批;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并及时纳入城乡规划。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修订完善地方性消防规章、制度。
2.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依法做好各项消防工作,不断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镇)主干道改造时,要统筹改造、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对无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的大面积棚户区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要采取措施,保障消防水源。在工程建设中要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源。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加强维护和保养。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实际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按照《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立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齐配强灭火救援装备,并储备必要的应急保障物资。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每年要明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等考评的重点消防安全工作,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实施防火墙工程工作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开展督查。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或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创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方法,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完善机制,分片定责,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防止产生“监管盲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确定1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村(社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11年底前,全市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合理规划消防设施布局,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着力解决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足以及自来水压力不足或无自来水地方的消防用水问题,大力改善农村和城市社区道路消防车通行条件。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积极倡导家庭配置灭火器。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经费保障、防火安全、专职(志愿)消防队防火巡查、村民防火公约、消防培训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家乐经营户和其他生产经营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联防巡查,加强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对经济开发区、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功能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推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除公安消防站或合同制消防站保护半径内的乡镇外,其他乡镇都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完善乡镇财政经费保障机制。除已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行政村外,其他行政村、社区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设专职消防队;要加强保安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保安员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总体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2010年底,全市达标率要达到50%,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底,力争全市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地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多业主建筑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加强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巩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成果,大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依托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系统,推广运用全市火灾隐患抄告整治系统,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经文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允许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深化内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全面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努力营造争创“消防执法示范单位”、争当“消防执法能手”的氛围,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通过开展执法岗位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切实落实新闻媒体用于消防安全宣传的时段或版面,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消防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计和施工人员、消防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结合中小学教育、普法、文化下乡、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督促社会单位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使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整改情况,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保障公民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2012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服务窗口,拓宽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2年起,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工作,单位也不得再录用没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探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各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中旬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在6月20日前制定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或明确领导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0年6月下旬至8月)。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树本地“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培育塑造典型过程中,要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总结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规律。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方案和措施,全面推广实施“防火墙”工程。要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帮扶,推动“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工程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地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总结报告及时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明确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统一协调领导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明确或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抓好实施。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分年度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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