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条例》和《暂行办法》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1),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实行双重管理的市级部门,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统计情况。垂直管理部门的全系统统计数据,不列入各地政府统计范围。实行双重管理的县级部门的统计数据,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报送。

三、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机制和办法,进一步明确落实统计报送工作的责任处室、责任人员、审核流程、汇总报送时间,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持续开展。

市政务公开办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对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度报告表的栏目、内容设置作相应的充实调整。从2014年第三季度开始,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按照新调整后的季度报告表样式汇总上报。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报送。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于报送每年年度统计报表的同时,提交公开申请件、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答复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县(市、区)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四)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原有各项工作基础上,要重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解读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媒体在线访谈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要求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活动,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在政府信息公开回应解读中的正面引导作用。今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要进行政策解读,对一般性的规范性文件,可采用政策新闻报道、简讯类的简便解读方式;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应编制发布专题解读稿件,并可酌情采用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配合解读,解读方式应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予以注明。以市、县(市、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专题解读稿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编制,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的同时,将专题解读稿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办)备案,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办)予以统一公开发布。以部门、单位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由部门、单位自行负责编制解读材料并予以公开。政策解读稿件应于政策文件发布实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政策解读”栏目或本部门、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予以公开发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法制办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督查落实工作。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3.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的市级单位名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附件:附件.doc

http://www.quzhou.gov.cn/xxgk/qzszf_759/zcwj/qtzcwj/201409/P0201409093549506286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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