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4〕47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60号),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我市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适应耕地占补平衡“以补定占、占优补优”的新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耕地保护压力很大。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大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力度,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保障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对深入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812”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的目标任务:2013年-2017年,全市完成垦造耕地11.2744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86万亩,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65万亩,实现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和产能进一步提高。
(一)垦造耕地工程。
1.加快低丘缓坡开发。按照“宜耕则耕、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加大荒山荒坡、低效园地、低效林地、未利用地等低丘缓坡开发力度,实施垦造耕地11.2744万亩。低丘缓坡资源能开发成水田的应努力开发成水田。
2.加快落实省市统筹造地任务。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有关统筹造地政策,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0.8万亩、市统筹补充耕地0.7744万亩。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1.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结合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农田补建补划工作,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86万亩,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
2.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大力推进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等3个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和开化县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建成一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万亩方、千亩方”保护示范区。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合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围绕旧村改造、空心村整治、异地搬迁、矿山复垦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65万亩。通过综合整治,切实利用农村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和新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农村村庄和人口集聚,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在满足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挂钩安排城镇建设用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812”土地整治工程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把实施完成“812”土地整治工程任务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分解落实计划任务,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加快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造地改田等资金筹集力度,用足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着力保障“812”土地整治工程资金投入。对外调出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市、区),要将80%以上的指标调剂所得资金,纳入造地改田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地力培育、新垦造耕地后续种植、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等工作。同时,县(市、区)级财政要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县(市、区)要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项目选址、审批、规划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质量评定、项目检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以及建后管护、耕种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要注重耕地地力保护和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实施、质量评定、验收、建后管护、备案监管工作,努力创建质量优良示范工程。要全面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和产能。
(四)注重协调配合。各级农办、发改、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住建、规划、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力支持“812”土地整治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农村住房改造、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移民脱贫致富等项目要与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统筹推进。
(五)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土地整治工程考核、评估、奖惩制度,将实施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每年进行考评。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全市2013-2017年土地整治工程垦造耕地计划任务
2.全市2013-2017年度市统筹补充耕地计划任务
3.全市2012-2015年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
4.全市2013-2017年土地整治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计划任务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doc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