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3〕47号
颁布日期:2013-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5国道浙江段位于我市境内,是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全省唯一国内干线公路改造示范项目。为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全面提升205国道浙江段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洁、绿、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和全省公路边“三化”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与整治范围

(一)专项行动目标。2013年8月15日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沿线三县(市)政府负责全面完成205国道全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和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三部分。重点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米范围),同时,对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影响环境的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整治。

二、专项行动内容

以“一种三清”(即种植绿化、清理垃圾、清理违法建筑、清理违法和无序广告)为重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路用地范围内。

1.绿化的种植和缺株的补植,绿化死株的清理;

2.集中连片居住路段、农家乐饭店路段公路路面边界5米范围场地硬化;

3.花坛改造;

4.拆除违法和无序的非公路标牌,重点是广告牌;

5.公路文化宣传(文化宣传标语刷新和文化小品)。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1.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破旧或废弃建筑物、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和乱贴乱画广告的治理;

2.堆积物和砂(石)建材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竹木加工场、菌菇类培植场等场所的治理;

3.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煤矿及砂(石)开采场和河道的治理;

4.穿村镇路段和农家乐饭店、旅游服务中心等经营性场所的环境治理;

5.清理违法和无序非公路标志标牌;

6.被交叉道路、违规搭接道口的整治;

7.绿化林带的种植和缺株的补植;

8.增设展示浙江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的标志及保留建筑物的清洁或粉刷,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美化程度。

(三)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

1.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的治理;

2.“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的治理;

3.拆除、迁移、规范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市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性场所。

整治主要工程数量见附件。

三、专项行动要求

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由沿线县(市)政府负总责,路域环境整治涉及土地征用和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等费用由沿线县(市)政府负责筹措解决,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一对一”且可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确保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路域环境整洁、美观,与自然和谐统一。

(一)绿化提升。要抓住当前绿化的有利季节,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进行种植、缺株补植和绿化死株清理;对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要按照公路边“三化”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行绿化,并按照“选择树种,梯次种植,统一设计,从内向外,由低到高立体绿化”的要求,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体现美化和景观化,实现沿线绿化覆盖率达到95%的目标,形成公路用地范围内和用地范围外两条层次分明、有序结合的绿化带。

(二)建筑物、构筑物改造。要结合当地文化特色,按照协调、统一、美观的原则,对沿线路侧围墙进行改造及粉刷,对路侧饭店、村庄外墙进行粉刷,对加水点及花坛进行改造。

(三)清理与治理。对违法或无序的非公路标牌及危、旧、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对路侧杂物进行清理,广告牌统一上墙,利用显眼节点进行公路文化宣传;对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和破损河道进行治理,对“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及破旧建筑、无序市场和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等有碍观瞻场所进行治理。

(四)穿镇路段整治。要坚持动静结合,注重特色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融入当地文化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重点对齐溪、霞山、开化县城、华埠、长风水库、占村、丰益、峡口、廿八都等9个穿镇路段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

四、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8月15日)。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要求组织实施。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绿化的种植和补种;7月1日前,完成公路用地范围的整治任务;8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二)自查完善阶段(2013年8月16日-2013年9月15日)。

各县(市)对已整治完成的工作内容,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检查,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检查。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3年9月16日-2013年9月30日)。

根据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用良好的路况和优异的路域环境整治成效迎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对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的考核和验收。

五、专项行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线县(市)政府要将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沿线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到乡(镇)村、各司其职、联动整治的责任体系,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形成整治合力。要加强对辖区内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并于每月25日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注重有机结合。沿线县(市)政府要将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与“三改一拆”和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相互促进,抓出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205国道浙江段路域环境整治数量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205国道浙江段路域环境整治数量表

(公路用地范围以内)

序号

改造项目

单位

数量

开化县

常山县

江山市

合计

1

围墙粉刷

m2

2

墙面粉刷

m2

3

场地硬化

m2

1453

1841

2037

5331

4

花坛改造

m2

160

160

5

拆除及改造非公路标牌

90

52

142

6

加水点改造

m2

7

路侧杂物清理

m2

8

危、旧、违法建筑拆除

m2

9

公路文化宣传

m2

1270

205国道浙江段路域环境整治数量表

(公路用地范围以外)

序号

改造项目

单位

数量

开化县

常山县

江山市

合计

1

围墙粉刷

m2

1052

1052

2

墙面粉刷

m2

3342

2669

10987

16998

3

场地硬化

m2

6048

6627

7645

20320

4

花坛改造

m2

4644

1840

4929

11413

5

拆除及改造非公路标牌

90

52

57

199

6

加水点改造

m2

74

74

7

路侧杂物清理

m2

9165

5665

13662

28492

8

危、旧、违法建筑拆除

m2

1363

275

6058

7696

9

广告牌上墙

m2

720

416

456

1592

10

公路文化宣传

m2

530

450

8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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