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推进农村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2〕66号
颁布日期:2012-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推进农村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推进农村消防供水基础设施是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农村“四个基础”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的一项有力措施。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1年全市共发生火灾60起、死亡3人,其中农村火灾50起、死亡3人,分别占全市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3%和100%。尤其是2011年发生在柯城区华墅乡园林村183号民房的火灾事故,由于现场无消防水源,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造成了1人死亡、3户居民住房被烧毁的严重后果。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建设消防供水基础设施是解决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升农村火灾防御能力的有力措施,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基础工作。《衢州市消防事业“十二五”规划》已将其列为“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的《2012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中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推进。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要联合成立项目指导协调推进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推进小组,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统筹实施。2012年全市各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已经确定。各地住建、水利、消防部门要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衢州市农村社区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地制定每个项目的消防供水工作方案。消防供水工作方案制定完成后,各地要将项目建设工程纳入当地乡镇建设规划中去,并明确建设责任,同时妥善落实好项目建设经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对照标准,跟踪落实。各地要及时组织住建、水利、消防部门对已开展建设的项目进行联合检查,上门做好项目施工的指导工作,在指导过程中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工作标准和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并做好道路、水源“六熟悉”工作。2012年年底前,市住建局、水利局、消防支队要组织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将纳入当地2012年度相关考核成绩中。

各地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消防供水实施方案请于6月15日前上报市消防支队。

附件:1.2012年市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表

2.衢州市农村社区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

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2012年市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表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

(学校)

行政村(学校)数(个)

供水模式

备注

1

柯城区

石梁镇

梅村

10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2

柘川

城市管网延伸

3

祝家山

城市管网延伸

4

两头塘

城市管网延伸

5

白岭

城市管网延伸

6

大源山

分散式

7

派溪头

分散式

8

珊塘

城市管网延伸

9

大埂

城市管网延伸

10

石梁下山

脱贫小区

城市管网延伸

11

黄茶

3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12

下村

城市管网延伸

13

李家

城市管网延伸

14

珊塘小学

3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15

石梁中学

城市管网延伸

16

石梁小学

城市管网延伸

17

下村小学

1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18

航埠镇

长泽街

10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19

大力口

城市管网延伸

20

大桥头

城市管网延伸

21

毛村

城市管网延伸

22

将军叶

城市管网延伸

23

枧陈

城市管网延伸

24

彭村

城市管网延伸

25

刘山

城市管网延伸

26

官田

城市管网延伸

27

安里

城市管网延伸

28

上河东

9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29

曹门

城市管网延伸

30

下河东

城市管网延伸

31

上塘周

城市管网延伸

32

严村

城市管网延伸

33

翁家

城市管网延伸

34

金万

城市管网延伸

35

汪家

城市管网延伸

36

上万

城市管网延伸

37

航埠小学

3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38

中心亭小学

城市管网延伸

39

民族小学

城市管网延伸

40

航埠中学

2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41

河东小学

城市管网延伸

42

沟溪乡

洞头

4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43

炉铺

分散式

44

何家

分散式

45

梅坑

分散式

46

宋家垅

5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47

高塘

城市管网延伸

48

墩头窑

城市管网延伸

49

碗东

城市管网延伸

50

山头

城市管网延伸

51

沟溪中学

1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52

沟溪小学

1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53

姜家山乡

后姜

3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54

姜家山

城市管网延伸

55

吴家

城市管网延伸

56

八角窑

2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57

黄塘桥

城市管网延伸

58

姜家乡小学

2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59

前徐小学

城市管网延伸

60

九华乡

云头

2

分散式

第一批

61

溪淤

分散式

62

上方新村

4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63

桥头

城市管网延伸

64

下郑

城市管网延伸

65

九华中心

小学

城市管网延伸

66

七里乡

毛坞

2

分散式

第一批

67

龙坑

分散式

68

石室乡

下石埠

5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69

沙一村

城市管网延伸

70

姜家村

城市管网延伸

71

滨江村

城市管网延伸

72

崇文

城市管网延伸

73

响春底

7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74

横路

城市管网延伸

75

上厅

城市管网延伸

76

桥头

城市管网延伸

77

开元寺

城市管网延伸

78

沙埠二村

城市管网延伸

79

柯山小学

城市管网延伸

80

双港街道

方家

3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81

吕家

城市管网延伸

82

高栾

城市管网延伸

83

汪村小学

1

城市管网延伸

84

万田乡

张家

8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85

坞石村

城市管网延伸

86

慈姑垅

城市管网延伸

87

上蒋

城市管网延伸

88

下蒋

城市管网延伸

89

炉头

城市管网延伸

90

王家

城市管网延伸

91

万田

城市管网延伸

92

桥头汪

4

城市管网延伸

第二批

93

池家

城市管网延伸

94

山后徐

城市管网延伸

95

田铺

城市管网延伸

96

万田中心

小学

1

城市管网延伸

第一批

97

衢江区

浮石街道

塔石塘

10

城市管网延伸

98

廿里镇

青处

4

城市管网延伸

99

云溪乡

车塘

14

城市管网延伸

100

高家镇

46

城市管网延伸

101

杜泽镇

庙前

8

分散式

102

周家乡

上林

5

分散式

附件2

衢州市农村社区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改善农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根据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要求

(一)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地区。

在市政供水延伸段沿途乡镇村庄,可直接利用市政管网作为消防水源。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按150m计算。

2.在消火栓附近,应合理设置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消火栓扳手等灭火器材配置点,确保及时取用。

3.消火栓设置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并对消火栓进行围护保护,确保不被挪用、堵塞。

(二)实施其它形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区。

1.市政供水管网延伸段地区,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要求实施。

2.无市政供水但居民相对密集的地区,消防水源利用乡镇自来水厂,其消防设施设置要求如下: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按150m计算。

(2)在室外消火栓间距超过120m的供水主管上,应在管网上增加设置DN65单出口的消火栓,其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0m。

(3)在管径小于100mm的供水支管上,应沿道路设置DN65单出口的消火栓,其保护半径按50m计算。

(4)在消火栓附近,应合理设置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消火栓扳手等灭火器材配置点,确保及时取用。

(5)消火栓设置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并对消火栓进行围护保护,确保不被挪用、堵塞。

3.无市政供水且不符合建设乡镇水厂的地区,按照自然村为单元,建设供水池、水塔等供水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1)供水主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

(2)供水压力应确保不小于0.1Mpa;

(3)高位消防水池或水塔的容量应满足一次灭火用水量要求,最小不应小于50m3;

(4)室外消火栓可安装在住户数量相对密集(以20户为单位)位置空旷处设置;

(5)其余要求可视情参照乡镇水厂供水地区建设要求进行。

二、实施要求

(一)对新实施的供水工程项目,其建设要求按第一部分执行。

(二)已完成设计尚未施工的,按照上述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后实施。

(三)在已经完成施工的村庄,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在适当部位增设DN65单出口消火栓及消防器材配置点。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