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治超称重检测车道)工程的批复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治超称重检测车道)工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绍市发改中心〔20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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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治超称重检测车道)工程的批复
绍市发改中心〔2015〕52号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治超称重检测车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绍市公管〔2015〕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浙江华汇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通过全天候电子监控,能有效提高执法的威慑力,进一步改善公路整体运行环境,减少行车安全隐患。因此,实施绍兴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治超称重检测车道)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G104国道高桥东侧、G104国道陶堰段和G329国道斗门江大桥西侧共3个点位、16个车道建设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
三、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679.80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该项目已列入绍兴市级和越城区2015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绍兴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治超称重检测车道)工程投资估算表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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