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城市北部区域供水保障工程(滨海工业区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绍市发改中心〔2015〕49号
颁布日期:2015-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城市北部区域供水保障工程(滨海工业区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绍市发改中心〔2015〕49号

绍兴柯桥滨海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城市北部区域供水保障工程—滨海工业区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项目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滨海新城和柯桥滨海工业区建设的推进及产业搬迁聚集,绍兴城市北部区域的用水量逐年增长。为提升滨海新城江滨区、滨海工业区的供水保障能力,对北部区域供水进行统筹规划,开辟新的供水通道,解决近远期供水需求,实施该项目显得十分必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绍兴城市北部区域供水保障工程(滨海工业区段)从越中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沿世纪大道敷设DN1400管道2.29KM;从越东大道沿世纪大道至曹娥江江堤敷设DN1200管道0.88KM;从世纪大桥沿曹娥江江堤敷设DN1200管道3.4KM;第二次过曹娥江至滨海工业区兴滨路与新二路交叉口接管点敷设DN1200—DN1600管道2.38KM,其中过曹娥江DN1600顶管长度1.6KM。

三、环境保护措施按环评备案要求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

四、项目总投资约8747.62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该项目已列入绍兴市级和越城区2015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送审。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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