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绍兴市深化 “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绍兴市深化 “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绍政办发〔201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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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绍兴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绍兴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
2015年绍兴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全面实施“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要害,攻坚克难,协同配套,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1.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和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的市、县两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库,积极推动权力清单网上公开运行。(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2.健全负面清单制度。修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绍兴市2015年本),进一步减少、下放和规范政府核准事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3.健全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监管体系,推进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建设。深化网上服务应用内容,完善权力事项归集和动态管理,做好政务服务网向镇、村延伸试点,启动建设内生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社会综治、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权力事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综治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持续做好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
1.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2.继续下放市级权力事项。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深入论证基础上,按照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要求和能放则放原则,除确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县级政府(部门)审批和办理的事项外,原则上市级审批事项和国家、省下放到市的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县级;进一步增强市直开发区经济发展动力,围绕经济发展目标,在理顺完善市直开发区现有审批职能基础上,完善“授章用章”“见章盖章”机制,继续下放有利于开发区发展的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3.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清理原则,对政府各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4.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变动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目录,完善公开公示资料。(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三)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精神,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并与国家开展的精简工作和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相衔接。在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成后,做好纵向贯通工作,实行项目核准及相关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清理公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核准阶段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深化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改革。继续深化企业依法自主承诺、政府有效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审批(“不再审批”)试点,全面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管办,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3.实施联合测绘服务。加快改革多个部门牵头、多家测绘单位多次测绘的测绘体制,建立企业自主委托一家、分段完成测绘任务、测绘数据部门共享的测绘体制;或建立由一个部门牵头统一受理、多家测绘单位同时开展测绘工作、限时完成测绘任务、测绘成果满足部门要求的测绘体制。(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1.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行政审批机构改革试点,并做好试点经验总结。(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柯桥区政府)
2.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根据省审改办要求,审批部门、审批事项进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率达到95%以上,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使办理事项更加公开透明、简便提速。(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1.研究制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积极稳妥推进审批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促进中介服务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集中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委办)
5.优化“中介超市”管理。立足现有“中介超市”基础,开发运用“中介超市”管理软件,进一步加强对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提升中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六)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
1.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继续做好国家、省取消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事项。衔接好国家、省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照并及时取消我市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除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3.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4.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完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七)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
1.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本区域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编制公布绍兴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严格落实好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3.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4.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格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报刊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3.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一照一码”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4.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5.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6.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健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7.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制定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九)推进教科文卫体相关改革
1.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制度以及统一的评估监管机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加强科技服务和监测职能,加强对市内区域创新能力的监测,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和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并定期发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推进文化市场领域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证照发放环节。实行“先照后证”、“宽进严管”,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全市文化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4.强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监管与服务。加强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内容管理,加强对广播影视播出和制作机构的管理,综合治理新闻出版市场秩序,抓好图书印刷质量专项检查,加强网络等新媒体管理。推进版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维护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5.加强卫生计生监管。加大关系群众健康权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进一步完善对引产手术的监管。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
6.深化体育领域改革。精简赛事审批,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若干意见,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研究制定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推进综合执法。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应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行为,促进宽进与严管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行、法院等单位签署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动监管。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信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清理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出台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等要求不相符的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区、县(市)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协调小组下设若干改革专题组和功能组。各区、县(市)政府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推进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鼓励各地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承担改革任务的政府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措施,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取得改革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及时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认真梳理研究矛盾和问题,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把改革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表
http://www.sx.gov.cn/art/2015/7/27/art_7841_140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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