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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绍政发〔2011〕81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绍政发〔2011〕81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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