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绍政发〔2011〕81号
颁布日期:2011-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绍政发〔2011〕81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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