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绍兴市粮食安全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绍兴市粮食安全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绍政办发〔201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4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保能力、保面积、保产量、保储备、稳价格”总体目标,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力投入力度,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粮食储备、产销协作和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全年粮食市场保持稳定,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精神,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2014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授予诸暨市政府、上虞区政府、新昌县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4年度绍兴市粮食安全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强化粮食产销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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