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3521工程建设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1〕27号
颁布日期:2011-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3521工程建设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3521工程”建设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3521工程”建设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卫生部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顺利完成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推进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要

根据卫生部明确的“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建设国家、省和地市3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5项业务应用,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简称“3521工程”。

在开展“3521工程”试点的同时,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即建立一网(绍兴卫生资源网)、二级平台(市、县二级资源平台)、三卡融合(医保卡、新农合卡、健康卡)、四大业务应用系统(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管理服务等应用系统),简称“1234工程”。建设核心是三卡融合,以身份证号为主索引,建立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从出生到死亡的终身健康信息共享,并形成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库,支持数据分析和领导综合决策,实现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信息的“一卡通”。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到两年的建设,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之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模式;构建疾病实时动态监测、健康管理的城乡一体化卫生管理模式,提高卫生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达到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信息的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国家确定的工作任务

1.实施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卫生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为实现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2.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各县(市)卫生信息平台。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以医生工作站为重点的单位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间,各县(市)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平台与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3.初步形成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三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初步形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整合社区门诊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区域内及跨区域的卫生联动协同服务机制。

4.使用统一标准和规范开发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统一在省、市、县级卫生信息平台上安装,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的服务与监管能力,逐步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绩效评价、成本核算、动态监测以及高效决策的要求。

(二)省确定的工作任务

在完成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临床路径、新农合直报、卫生监督和血液信息系统、疾控网络建设、国家及省市县四级卫生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方面建设的具体目标。

(三)市确定的工作任务

1.组建绍兴市卫生专网并纳入省卫生信息VPN专网。

2.整合现有的医保卡、新农合卡和健康卡,实现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信息的“一卡通”。

3.加快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医生工作站的建设。

4.开发更多的便民项目,如个人健康信息的网上查询、第三方的健康提醒服务、就诊费用的实时支付等便民项目。

四、实施计划

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完成国家卫生信息“3521工程”试点任务和省定任务;第二阶段是实施市定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各项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国家卫生信息“3521工程”和省定任务,于2011年12月前完成。具体为四个时段:

1.成立组织机构及制定方案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成立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建设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核。

2.方案确定及招标时段(2011年3月—4月)。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地报送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各试点县(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招标。

3.系统建设及整合时段(2011年5月—8月)。各级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办公室依据审核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结合国家制定的卫生信息有关标准,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各医疗卫生单位终端工作站的建设,市、县级平台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库建设,地市级信息平台和省级医院的接入、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等。

4.试运行及验收时段(2011年9月—12月)。项目竣工后,各级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试运行,并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报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由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测试和验收,全部合格后报省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国家组织相关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测试通过后项目进行验收。

(二)第二阶段: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完善阶段,于2012年12月前完成。

在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信息“3521工程”和省定任务及市定的卫生信息建设任务,提高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性和依从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建设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组织协调组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技术指导组承担需求调研、项目方案设计、论证、部署、培训以及测试工作,并参与项目验收;监察审计组负责项目资金审计,项目监察、督导。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并根据项目的要求,抓紧做好工作预案及费用测算,落实试点项目的相关资金,并将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多方筹资,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稳定运行。

附件:

绍兴市国家卫生信息建设试点暨

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钱建民

副组长:丁晓燕

成员:邵田田市政府

王力市政府办公室

王水君市发改委

叶根市公安局

莫勇市监察局

邵平市民政局

阮坚勇市财政局

傅茂昌市人力社保局

张文卫市卫生局

钱水祥市审计局

章国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孙云耀绍兴县政府

钱三雄诸暨市政府

丁如兴上虞市政府

盛秋平嵊州市政府

楼建明新昌县政府

章长胜越城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邵田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文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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