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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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绍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及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5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6号)要求,特制定“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2010-2012年),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筑牢社会消防安全屏障。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政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责任。2010年,各级政府在实施《“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同时,要制定完成《“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0、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2012年满足基本需要。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和队伍建设基础。至2010年底,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并在此基础上至少创建100个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至2011年底,6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并在此基础上至少累计创建250个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至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并在此基础上至少累计创建400个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2010—2012年,分别有50%、80%和100%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消防宣传橱窗、公共消防器材点、志愿消防队伍)标准。三年内所有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标语、志愿消防队伍、消防水源、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建设;2011年,全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2012年,基本达到规范化执法水平。2010年,将“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常态化,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加大居住出租房治理力度。2011年底,全市居住出租房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加强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提高文职雇员参加消防监督检查的比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履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职责,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各地也要相应明确组织领导机构。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今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逐级签订责任状。
(二)强化培训教育,大力开展宣传。迅速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使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使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使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辅导员队伍,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建设。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开展试点(诸暨市为政府部门“四项责任”试点,越城区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试点,上虞市为农村社区“四个基础”试点,绍兴县为消防监督管理试点),树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典型。各试点县(市、区)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各阶段方法步骤和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中,要选择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和学校等五类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
(四)严格督查考评,认真总结验收。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验收标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年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分类组织考核,将综合考评的结果与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检查并通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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