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0〕47号
颁布日期:2010-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绍兴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5520.5平方公里,其中高易发区面积25平方公里。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点515处。

2009年,汛期持续降雨及莫拉克台风带来的强降雨的叠加作用,使我市遭受地质灾害的频度和强度都比往年明显上升,全市共发生一定规模的突发地质灾害30起,其中诸暨市21起、嵊州市5起、上虞市2起、绍兴县2起,共造成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2.1万元,104国道一度中断。与2008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加了1.3倍、4倍和1.6倍。

2009年我市地质灾害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发生的灾种较多。全市共发生崩塌10起、滑坡12起、泥石流8起。二是时空分布上均出现集中爆发。时间分布上,8月9日至16日短短一周就达到25起,占全年的83%。地域分布上,诸暨市陈宅镇、东白湖镇两地发生地质灾害13起,占43%。三是人为因素诱发作用明显。30起地质灾害中,有22起所处边坡都被建房、修路改造过,所占比例达到73%。四是突发地质灾害级别较往年上移。2009年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达到4起,而2008年这一数字为零。

二、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4—6月的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的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

(二)重点防治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易发区里的村庄、农家乐等公共场所、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废弃矿山是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对象。

按动态分类管理的原则,2010年确定2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防治的重点对象,其中A类9处、B类80处、C类184处。按地域分,诸暨市113处、新昌县57处、嵊州市54处、上虞市44处、绍兴县5处(2010年新增1处)。其中A类为重点防治点(详见附件),B类为较重要防治点,C类为一般防治点。市对9处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监督考核。

三、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明确防范重点,编发年度防灾方案,指导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需要防治的重点对象,要按照地质灾害动态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治理或避险搬迁工作,减少受威胁人口。对预防的重点对象,国土、农业农村、交通、建设、旅游、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措施加强防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降低隐患。针对防灾需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手册。落实汛期值班、灾害点巡查、灾情速报、灾情处置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危险。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继续做好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滑坡省级专业监测示范点的建设工作,推进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示范点的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活动,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及队伍力量建设,保证“十有县”建设的顺利达标;在全市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建设活动,每个县(市)要求“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建设达标2个以上。以“十有县”、“五到位”建设为平台,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加强防灾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的准备,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组建由国土、建设、水利、交通、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市国土部门要建立应急专家库,购置必需的野外工作装备和应急车辆,开展应急调查,为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和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的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培养基层应急力量,使之成为应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实战经验。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

(四)认真落实规划年度目标。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继续推进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年度任务。要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勘查与治理。对治理难度大、自然条件不适宜居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农村宅基地整理等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移民。开展重点防治区、重点隐患地段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

(五)抓好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建设用地项目经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四、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和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运行机制。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抓住《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施的契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舆论宣传与科普宣传。特别是要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点,宣传地质灾害监测、临灾自救互救、山区建房选址安全等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提高防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保障经费,推进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各级财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勘查、治理等工作需要。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公路建设、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力量,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落实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进一步强化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防治与预防的重点对象,各级政府要加强防灾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

绍兴市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1.诸暨市安华镇景佳坞村景佳坞泥石流隐患

2.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村风火岗滑坡

3.嵊州市甘霖镇大小坑村罗家山滑坡

4.嵊州市崇仁镇七八村岩下滑坡

5.嵊州市崇仁镇裘岩村裘岩滑坡

6.新昌县梅渚镇宋家村天打岗滑坡

7.新昌县儒岙镇硠下村硠下滑坡

8.新昌县澄潭镇燕窠村东林滑坡

9.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下山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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