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绍兴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强化学生接送车安全监管,营造我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2〕6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统筹领导、县市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单位全面负责”的方针,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学生接送车安全保障水平,使我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扩大安全保障范围,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化”,保障安全。坚持公交化导向,尽可能多地把学生接送纳入公交管理体系;坚持标准化管理,凡是公交不能覆盖的范围,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学生接送车实行标准化配备、规范化管理;坚持就近化入学,减少上下学安全风险;坚持错时化行车,科学合理设计上下学时间和行车路线。

(二)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具体方案。

(三)创新渠道,讲求绩效。以学生交通安全为绩效目标,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与监护人合理分担。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

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以学校和家庭距离平原地区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为范围。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本行政区内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有序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公安、教育、交通运输、财政、发改、安监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起多部门协商研讨的长效机制。要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一个阶段内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本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方案。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交通安全风险。坚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并举,妥善处理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就近入学的关系。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可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具备通车条件的,鼓励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即通过延伸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由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不能覆盖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当提供学生接送车服务。学生接送车服务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暂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用于解决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接送车辆与校车安全国家标准逐步并轨。

(四)加强监督检查。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车辆购置、车辆保险、车辆维修、GPS系统装置等要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依法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生产、销售、运营进行严格的监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减少安全事故。

六、部门(单位)职责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接送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接送车台帐,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综治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并将各地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接送车使用许可,办理接送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接送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接送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接送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参与学生接送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接送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接送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筹措和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接送车车辆采购、维修等环节的监管。

发改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接送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经信、建设、税务、质监、审计、法制等部门也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职能。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在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求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运营公司以及学校落实相应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订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站点建设调整方案;负责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等。

提供接送车服务的运营公司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学校负责学生接送日常安全管理,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校内乘车的组织工作;与接送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工作台帐。

七、资金安排和管理

建立由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公共学生交通安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所需财政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负责筹集。

八、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造成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后,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对工程的检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周三前,将辖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绍兴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绍兴市学生交通安全

保障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丁晓燕

副组长:李永鑫市政府

陈国阳市教育局

组员:马立远市委宣传部

韩宝安市综治办

董祖望市发改委

陈纪钢市教育局

潘和忠市公安局

何俊杰市财政局

张海波市交通运输局

韩彬翔市安监局

杨志敏市法制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纪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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