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创模办拟定的天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批转市创模办拟定的天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4]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天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既定目标的实现,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津政发〔2002〕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津政发〔2003〕10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4〕90号)和《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紧密围绕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空气清新、河水清澈、环境整洁、市容优美的宜居城市的目标,以实现创模既定目标为目的,圆满完成创模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创模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创模27项考核指标和有关考核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考核要求。确保2005年9月前,以完善的档案资料、优美的城市面貌、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国家考核验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建立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机构,负责迎接国家对我市创模工作的技术核查和验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创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创模迎检工作,研究、决定迎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创模各迎检机构、各部门的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模办)组成的创模迎检综合组。负责与国家检查组的联络、检查安排、接待安排,协调迎检各专业组的各项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组成的创模迎检资料准备组。负责组织全市创模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创模的要求,准备创模的各项资料,并草拟《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结》和《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

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市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组成的创模迎检现场检查组。负责拟定国家检查组的检查路线、地点,并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市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组成的创模迎检宣传组。负责我市的创模迎检宣传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组成的创模迎检资金保障组。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负责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

由市创模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的汇总,负责对创模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根据创模检查验收工作的需要,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单位参加检查验收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档案资料准备

迎检材料、资料、档案清单:

1.报告类

(1)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27项考核指标与有关考核内容完成情况;

(3)突出我市创模工作特点的各类专项报告。

2.档案类:27项考核指标及有关考核内容的各类支持资料。

3.影像类:创模报告多媒体、创模专题片。

4.汇编类:法规汇编、技术政策汇编、创模图片资料汇编、媒体报道汇编等。

(二)舆论宣传

加强创模舆论宣传工作,在创模宣传的数量、形式、深度、广度上实现突破。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题、专栏节目,在电子路牌、广告牌、交通工具上张贴创模宣传标语,实现创模宣传进工厂、进社区、进宾馆、进车站,提高创模工作在市民中的认同度,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做好舆论宣传。

(三)考查现场准备

1.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2.保证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3.保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4.保证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5.保证综合利用厂点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四)市容市貌整治

1.建成区市容市貌整治;

2.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3.视察线路沿线环境整治;

4.考核现场环境整治。

五、时间安排

(一)2004年11至12月,市创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委局关于完成创模重点指标的汇报,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创模办对创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12月20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三年创模工作情况。

(二)2005年1月上旬,各创模责任单位将本单位创模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和创模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报送市创模办。

2005年1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新闻发布会。

2005年1月起,创模迎检宣传组在全市开展创模迎检宣传。

2005年1月开始,各创模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立档案资料技术指南》,收集汇总创模指标的档案资料。

(三)2005年3月,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创模办对各创模责任单位创模工作和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2005年3月底,各创模责任部门将本单位三年创模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市创模迎检资料准备组。2005年4月底,各创模责任区县将本区县三年创模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市创模迎检资料准备组。

(四)2005年3月至8月,市创模办汇总各创模责任单位的创模档案资料,按照国家的要求,整理27项指标和有关考核内容的档案资料。创模迎检资料准备组草拟完成《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结》和《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创模迎检现场检查组负责对全市污染源单位、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筛选,根据信访等情况确定敏感地点,拟定国家检查组的检查路线、地点,并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2005年8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创模验收。

(六)2005年9月,争取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技术核查。创模迎检综合组负责与国家技术核查组的联络和接待。国家验收期间,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门前、楼体悬挂创模标语、口号。

(七)2005年10月,争取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验收。创模迎检综合组负责与国家验收组的联络和接待。

(八)2005年12月,召开全市创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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