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三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管理,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手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依法履行程序意识

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是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建设市场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责任的重要措施,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推动城乡建设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必须提高认识,自觉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手续,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早动手、早完善,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合法有序进行,否则要承担相应后果。

要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公开招标,招标工程项目不得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投标;按规定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应监理的工程项目,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能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须依照《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统一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方便服务企业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限时完成工程手续办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有关要求,严禁擅自开、复工,违法施工。

对2014年以前已开工,未获得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重点扶持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园区建设项目,在2014年4月15日前必须完善前期各项手续,获得施工许可,方可复工建设。对在建或已经完成建设工程未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的工程,应依据《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办理后续手续问题。

对2014年以后计划新开工建设项目,应在完善前期各项手续,获得施工许可后,方能定位放线开工建设。

对已经建成,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准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三、明晰各自主体法定职责

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应依法公开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规避招标或在招标中弄虚作假。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分清各自责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挥各自主体作用,坚决抵制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挂靠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行为,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应承担拖欠工资等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在承包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四、依规配备现场管理人员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现场管理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工程内业规范要求,发挥现场管理人员职能作用。对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全、不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履行市场备案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到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遵守我省的规定,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进入我市建设市场从事业务活动未按法定程序备案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六、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各开发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要树立市场公平竞争意识,配齐配足管理技术人员,提高企业业务能力和水平,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要自觉接受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着力化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杜绝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构筑建筑行业规范运行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企业自身发展规划研究,走适合本企业发展的道路,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和独有、专业技术研究,走专业化、标准化发展道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完善工程建设手续、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要摸清底数、分类研究,区别处理手续补办问题,在完善工程建设基本手续的前提下抓好项目建设。涉及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的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住建、人防、消防、房管、人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研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条件,加快手续办理,促进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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