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裸土地面覆盖管理规定》《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加快发展预拌砂浆指导意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排水支线工程建设管理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裸土地面覆盖管理规定》《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加快发展预拌砂浆指导意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排水支线工程建设管理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裸土地面覆盖管理规定》《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加快发展预拌砂浆指导意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排水支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4〕29号
龙沙、建华、铁锋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裸土地面覆盖管理规定》《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加快发展预拌砂浆指导意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排水支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9日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裸土地面覆盖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三优”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形象,根据《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城区裸土地面覆盖以创建优美环境为目标,以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为重点,以集中治理为重要手段,围绕新(扩)建道路、住宅开发和棚户区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设,采取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办法消除中心城区裸土地面。
第三条新(扩)建道路、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周边裸土地面硬化和街路人行步道板等裸土地面硬化部分,由市住建局负责,绿化部分由市城管局负责。硬化和绿化要坚持统一设计、统筹实施、统一验收。
第四条中心城区裸土地面整治范围:
(一)主次街路、巷道、人行步道。
(二)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
(三)小区内道路。
(四)公园广场、花坛和绿化带周边。
(五)企事业单位自有庭院周边。
(六)临街商户门前破损踏步。
(七)在建工地裸土地面。
(八)其他需要硬化裸土地面。
第五条中心城区裸土地面整治按照道路分级管理权限进行。
中心城区市管道路裸土地面硬化部分,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绿化部分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所管道路裸土地面覆盖。
第六条住宅小区及生活区裸土覆盖,由北三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房管局负责监督指导。
第七条新建、扩建、在建的小区裸土地面覆盖,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项目开发企业实施。新建小区裸土地面覆盖应与道路人行道顺接。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自管庭院及周边至道路设计红线的裸土地面管理,由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实施覆盖。
第九条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人行步道板至商业网点之间的裸土地面及踏步台阶,由市城管局负责动员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实施。
第十条主次街路、巷道裸土地面硬化,根据道路等级和承载能力,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结构,按照道路施工标准进行硬化。主次街路、巷道的硬化修补材料与原路面材料相一致,做到路面平整无缺损,路边石和侧石稳固,勾缝严密无泥土裸露。
第十一条人行步道裸土地面硬化,自路边石或人行步道边缘至建筑物之间进行硬铺装或软铺装(绿化),步道板无缺失、无泥土裸露,平整稳固、整体协调美观。不具备停车场功能的,采用普通人行步道板进行硬化;具备停车条件的,修建停车场,步道板、停车场以外部分进行软铺装(绿化)。人行步道修补材料应与原路面材料相一致。
第十二条已建、新建、扩建住宅区内庭院和企事业单位自有庭院进行分类规划,结合实际,分别采取硬化铺装或绿化。
(一)承重人行道铺装。住宅区内裸土地面具备停车功能的,采用承重步道板铺装或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二)普通人行道铺装。住宅区内裸土地面不具备停车功能的,采用普通人行防滑步道板进行硬化铺装,做到人行步道板稳固无缺损。
(三)零散裸露地面铺装。采取硬质材料进行简易铺装,达到裸土地面覆盖无死角。
(四)绿化覆盖。对具备绿化条件的裸露地面尽可能采取绿化覆盖。
第十三条市住建局严格对建设工地出入口硬化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标准化工地建设及管理的各项规定执行,在进出口大门处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现场排水畅通。场区内道路混凝土硬化不低于100m,(厚度大于20cm,C30混凝土),对于成规模的小区要形成硬化环道;现场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机械设备操作场地可采用混凝土硬铺装;裸露场地和土方集中堆放场地,采取绿化、固化、覆盖措施。市城管局对进出工地运输车辆抛撒现象、“泥头车”现象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裸土地面覆盖工作有序推进,质量和使用年限达标。
第十五条市政府定期对裸土地面覆盖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和验收。对验收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4年4月28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加快发展预拌砂浆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以及《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精神,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美丽宜居鹤城,现就我市城区预拌砂浆的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预拌砂浆的意义
预拌砂浆是由专业企业生产的,用于建筑工程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含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简称“禁现”),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机械化水平,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促进文明施工。发展预拌砂浆,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我市“三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是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加快水泥工业调整的重要途径。
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时限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南至民航路,北至中华路,东至曙光大街,西至新明大街,所有建筑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二)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通过中心城区的逐渐推广使用,向全市更大范围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三、生产企业发展原则
(一)鼓励支持我市中心城区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上马预拌砂浆生产项目。
(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规划建设,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支持发展具有一定产能规模的干混砂浆生产项目,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环保和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必要的车辆清洗、回收处理装置。运输预拌砂浆车辆要设置必要的防砂浆渗漏装置,并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预拌砂浆的使用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并按照预拌砂浆的费用编制、审核工程概预算和结算。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设计说明内容。对违反规定未设计使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应责令改正,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市建设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五、管理发展要求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市交通、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加强对车辆运输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并研究制定运输车辆在市区通行的具体措施,扶持企业生产发展;市环保部门应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检查工作;市税务部门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定,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办理相关的税收优惠手续。
市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把关环节,定期公布预拌砂浆的市场价格信息,对生产企业干拌砂浆散装设施能力及使用散装水泥的实施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推动,系统实施。市建设行业管理部门作为发展预拌砂浆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和督办检查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工作,通过项目试点示范,总结和积累“禁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确保“禁现”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年度目标的完成。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排水支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巷道等接入城市排水管线的支线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管和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排水支线工程建设质量,满足支线工程服务民生需要,提升城市排水管网的综合承载能力,依照《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设计
(一)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支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施工前委托(需招标的项目应进行招标)具有市政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组建设计团队或项目设计班子,严格执行城市排水总体规划和设计规范,实行污、雨水分流,达到节能减排要求。
(二)设计前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实地踏查,同时与市排水管理处进行专业对接,根据现场和城区排水干线实际,复核规划流向,确定流向及设计标高;对建有地下室的小区和可能存在的倒坡,要提出解决的设计方案(加设必要提升装置)。按设计规范和支线工程实际,合理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污水预处理等设施。
(三)排水支线工程设计管径≥400mm;管材材质不宜选用PVC及玻璃钢夹砂管;检查井采用国家标准图(06MS201-5)即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盖重量≥53公斤,有污、雨水井标识和防坠落及防盗功能。
(四)施工图设计提交建设单位审图前,设计单位应与市排水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专业设计和质量要求对接;对接后建设单位方可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用于施工。
二、施工监管
(一)排水支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办理排水支线工程开工审批手续(需提供管线综合规划图、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图)。
(二)排水支线工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对必要的设计意图、技术参数和重要节点,施工单位应与设计人员做好沟通,领会设计意图、留存相关资料。
(三)排水支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需通知市质监站、市排水处项目具体开工时间。市质监站确定质量监督员、市排水处确定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并告知建设和施工单位。
(四)施工过程中,对排水支线工程的管径、管材、坡度、存泥量、回填、接入位置及其附属设施等关键节点,监理单位要做好全程质量旁站监管,市排水管理处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要做好适时质量检查,市质监站质量监督员做好质量的巡查、抽查监督。
(五)严禁擅自改变排水支线工程的管径、管材、检查井、井盖及构筑物的设计标准,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要做好施工技术内业资料,留存备查。
三、验收管理
(一)排水支线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报请市质监站、市排水处参加验收。
市排水处提供《排水支线工程验收单》,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改扩建工程同时通知业主、使用单位、物业或管理单位参加。
验收合格后,排水支线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二)住宅小区的排水支线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内、外业交接手续(《排水支线工程交接单》),排水支线工程移交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按照《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规定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其他排水支线工程交接、管理参照此办法。
(三)排水支线工程内业资料及《排水支线工程验收单》一式两份,交市排水处和产权单位存档。
四、附则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由执法检查机构对其进行处理。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中心城区供热工程建设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管和验收管理工作,提高供热工程(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主管网、换热站及二级管网、户用计量温控等)建设质量,维护供热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安全健康发展,依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设计
(一)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建设单位应先向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咨询供热规划、热源配置、技术参数等事项,并与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对接。
(二)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供热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组建设计团队或项目设计班子,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设计要符合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
(三)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实地踏查,同时,与市供热燃气管理处、供热企业进行对接,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和现场实际进行供热工程设计。
(四)热源工程施工图设计提交建设单位审图前,设计单位应与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市质监站进行专业设计对接;非热源工程还要与供热企业进行专业设计核对,核对后建设单位方可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施工监管
(一)热源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办理开工手续。
(二)禁利用资源优势直接或变相垄断供热工程建设。严禁对供热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三)供热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通知市质监站、市供热燃气管理处项目具体开工时间。市质监站确定质量监督员、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确定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并告知建设和施工单位。
(四)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供热工程设计,对供热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管径、管材等重要部位、关键节点,监理单位做好全程质量旁站监管;市质监站质量监督员做好质量的巡查、抽查监督;市供热燃气管理处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做好适时质量检查。
三、验收管理
(一)供热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向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申请验收,由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组织验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供热企业和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共同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按照热源和供热管网等验收规范要求向市供热燃气管理处提交竣工验收材料。
验收合格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竣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分期进行验收和投入使用,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四、附则
对违反本办法的施工行为,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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