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本市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补充申报材料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文号:
颁布日期:2007-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本市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补充申报材料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对上海市受理的211名申请换发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已于12月7日上网公示,请各单位和个人查看附表中相关信息并准备好相关的补充的书面材料:

对于附表中不合格的人员,并能够提供出相应证明材料的,应携带所有补充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请在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jlgcs.cein.gov.cn)上报申请人的初始注册申请,于2007年12月18日前送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凌明等67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的名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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