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文号:沪建建管[2007]098号
颁布日期:2007-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7]09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要求,本市将开展建筑业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中工作、具有建设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对应从事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选择一个专业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一级项目经理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但不得同时申报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已申报受理的人员请办理撤销申报(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凭证)手续后,再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2项及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施工承包(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大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工程业绩按工程承包合同进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类别时,与所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专业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同时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和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再进行书面材料申报。

(一)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以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以下简称《企业汇总表》)。

(二)在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和企业登录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意见表》(以下简称《初审意见表》)。

(三)书面材料申报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申请表》和《初审意见表》(两个表格请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复印);

4、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工程质量报监证明(反映工程报建编号、施工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2)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3)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5、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经理者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2)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企业汇总表》。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一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企业应在《申请表》“聘用企业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无误后须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查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

4、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和《初审意见表》必须是经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表格,两个表格请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企业汇总表》必须是经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表格。申报单位在部网和上海网申报的信息必须一致。

5、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按(三)(2)—(5)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和《申请表》、《初审意见表》(涉及申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的一式二份,其他专业的一式三份),装入一个贴有《申请表》封面的档案袋内。

(五)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1、受理时间:2007年12月24日—12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受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

3、受理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4、业务咨询电话:54614788-1058

技术服务电话:54614788-2018

附件:《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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