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步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步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委办发〔2005〕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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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步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委办发〔2005〕12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步伐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
关于加快“千村整治、百村示范”
工程建设步伐的若干意见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步伐,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各地要在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示范村(样板村、特色村)规划的优化和深化,及各县(市、区)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给排水处理系统的布点规划和片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布点规划要在今年6月份前完成,片区规划今年要完成编制总数的30%,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凡经审批的规划,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调整,须根据有关程序予以调整,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抓特色、抓样板,加快省、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步伐。示范村创建要根据省、市“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采取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分年度定点创建与面上创建相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快速度,确保质量,建设一批具有温州水乡、海岛、山村和经济特色的生态村、环保村、渔家村、旅游村和经济特色村。凡经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给予“以奖代补”资金6万元的补助。
三、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旧村改造工作。旧村改造,应坚持试点引路,逐步推进的方法。今年市辖三区各要启动2—3个城中村及5—7个城边及城外村的旧村改造试点。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旧村改造的领导和调控力度,对旧村改造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提高,并制订相关的政策予以完善和配套。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旧村改造工作;各县(市、区)的村镇办(指挥部、村改办)负责辖区内的旧村改造工作。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村庄整治工作,要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对整治村验收,可进行分级考核验收和命名,凡经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村庄整治合格村”,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的补助。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多方资金,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落实好“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千百工程’建设资金”的政策,增加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设立县(市、区)每年财政投入“千百工程”建设资金的最低底线。乐清、瑞安市各不少于1400万元;鹿城、龙湾、瓯海区各不少于800万元;永嘉、平阳、苍南县各不少于400万元;洞头、文成、泰顺县各不少于200万元。整合农村各类建设资金,尽量把农田水利、林业绿化,交通道路、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等资金投入与“千百工程”相对接。积极发动引导村民参与“千百工程”建设,通过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等办法,实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占补平衡。
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每年组织2—3次督查。年底将按“温州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考核。考核奖励标准,按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考核奖励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和激励机制。
七、加强“千百工程”工作力量。各县(市、区)应建全“千百工程”建设工作机构,并实行定员定编,编制原则上定为5—12人,各地在6月底前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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