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15〕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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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推进构建扶贫开发大格局,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47号),紧密结合淮安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激发帮扶对象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三是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四是坚持精准扶贫。坚持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实施因人施策、因地制宜的精准扶贫。
二、积极构建社会扶贫多元主体大格局
(三)积极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注重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通过政府和慈善资金引导,实施社会组织扶贫公益创投。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特长和优势,为帮扶对象提供扶贫项目、资金、种养殖技术等要素,实施社会组织联合扶贫,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
(五)广泛动员个人参与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引导广大社会成员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党员干部参与扶贫帮困活动,发挥带头作用。
(六)深化挂钩帮扶工作。承担挂钩帮扶任务的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创新帮扶形式,帮助协调解决挂钩帮扶对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直接帮扶到村到户。挂钩帮扶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挂钩联系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解三促”“三进三帮”活动,推动更多干部转作风、下基层、接地气、帮助低收入农户。完善选派年轻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市、县同步选派工作队员到经济薄弱村挂职担任“第一书记”,协助村级组织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扶贫措施,推动每个经济薄弱村都有帮扶工作队员、有一个以上挂钩帮扶单位,每个低收入农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
三、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方式
(七)充分发挥“扶贫日”平台作用。要以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建立“扶贫日”宣传动员、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捐助捐资等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智力、卫生等扶贫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参与,带头宣传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提高“扶贫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八)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经济薄弱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
(九)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滴水—筑梦扶贫助学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产业扶贫、技能培训、扶贫小额贷款等扶贫开发项目,利用淮安阳光慈善网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定向捐赠,探索打造针对经济薄弱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老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及社会组织联合扶贫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十)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以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重点片区整体帮扶规划,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利用淮安阳光慈善网等建立市、县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运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倡导有爱心、愿奉献、乐助人的社会力量在平台中自主选择、自愿结对。
(十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依据,制定扶贫领域购买服务实施细则。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政府部门择优确定扶贫项目和具体实施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
四、完善社会扶贫保障措施
(十二)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经济薄弱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到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建设基地、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享受涉农贷款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培训到企业就业的低收入劳动力。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上贡献突出的企业,优先安排扶持项目,优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对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三)建立激励机制。对投资经济薄弱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捐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对为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相关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四)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推出扶贫公益海报、公益广告,倡导社会扶贫参与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十五)改进管理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领导班子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
(十六)加强组织动员。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民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汇全市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扶贫开发进程。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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