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3〕14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地处淮、沂沭泗流域下游,要承泄上中游地区21万平方公里的来水。近几年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在历年的防汛防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体制的影响,多年来,水利工程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之基层单位管理水平低下、手段落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因此,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从现在起,用4年时间,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体制理顺、机制搞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标。
(二)改革的原则。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既要保证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既要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二)划分类别性质,严格定编定岗。⒈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将水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类。市直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和水务局划定。县(区)级水管单位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区)财政局和水务局划定。⒉严格定编定岗。市直水管单位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和水务局根据上级制定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核定。县(区)级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区)财政局和水务局核定,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不再核定编制。
(三)明确投入渠道,加强维修养护。⒈日常管理维护经费。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应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的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各项水利工程管理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⒉工程维修养护岁修经费。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的20-30%;防洪保安资金的10%-20%。市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流域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县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县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四)深化内部改革,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根据水管单位的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在按需设岗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岗聘人,竞争上岗。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职责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生产特点、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实际情况,使内部分配向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由政府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或水务局)负责管理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实行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干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与水利工程相关的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和木材加工等具有行业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清理水管单位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要把经营性项目的剥离与安置分流人员结合起来。在分流人员的安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水务、财政、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
(五)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激发活力。国有水管单位拥有土地、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工程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要按照立足自身、发挥优势、深入挖掘、广培财力的思路,通过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将资源、资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水利工程供水、发电、旅游等兴利项目,可采取“股份、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土地、林木、水面、房产、设备可由个人或集体租赁或承包经营;部分资源或资产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可公开有偿出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按照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益的总体目标要求,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推行竞价承包、竞价租赁、竞价拍卖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
四、改革实施步骤
2004年上半年完成市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县(区)完成工程性质分类、定岗定编、经费测算;2004年年底前完成市直管理单位内部改革,县(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2005年县(区)完成管理单位内部改革。各项财政性资金分3年落实到位,2004年到位60%,2005年到位80%,2006年全部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本系统改革的督导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在认真制定改革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步骤,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县(区)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典型,开展试点工作,进行跟踪调研,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经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大胆借鉴其他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各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人员、资产的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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