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四路一河十二桥等美化亮化工程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四路一河十二桥等美化亮化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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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3〕9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四路一河十二桥等美化亮化工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市有关直属单位:
为美化市容市貌,改善投资环境,迎接’2003中国淮安淮扬菜美食文化节,市政府决定实施市区四路一河十二桥等美化亮化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美化亮化工程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专抓此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凡是省、市属单位或产权主体单位为市属的,由市政府组织落实;属于区属单位、私营单位和居民,或产权主体单位为区属的,由清河、清浦、淮阴区政府组织落实。
二、美化亮化工程的具体任务由市规划局另行下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自筹经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下达的工程任务是必须实施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可以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所有的工程设计、美化亮化设计均由市规划局统一扎口审核。不需改建的建筑,必须在2003年7月底前完成美化亮化任务,其余的建筑及工程必须在2003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凡有美化亮化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此项工程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施工等有关手续时,免收市权范围内的规费。产权单位确无能力改造的,统一由市、区政府实施。
四、为加强对美化亮化工程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四路一河十二桥等美化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并对涉及有关政策的事项实行统一扎口办理。
附件:一、市区四路一河十二桥等美化亮化工程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二、市区四路一河十二桥等美化亮化工程项目。
二OO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市区四路一河十二桥等美化亮化
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继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广忠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陈杰副市长
成员:陈同怀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心旻淮阴区区长
肖本明楚州区区长
戚寿余清河区区长
韩海平清浦区区长
周一鸣市规划局局长
刘学军市城管局局长
叶立生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唐道伦市交通局局长
李建国市教育局局长
王金玉市建设局局长
王振彦市卫生局局长
孙茂扬市房管局局长
许夕保市水利局局长
郑泽云市文化局局长
沈石泉市城建办主任
庄昌武市广电局副局长、有线电视台台长
赵云淮安日报社总编辑
马国华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局局长
刘中阳市园林局局长
刘嘉荣淮阴卷烟厂厂长
何达平淮钢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周一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立硕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二:
市区四路一河十二桥等
美化亮化工程项目
四路:北京南北路(长江路—解放东西路)、解放东西路(翔宇大道—北京路)、海口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翔宇大道(板闸—古黄河)两侧
一河:里运河(闸口—一品梅桥)两岸
十二桥:淮钢大桥、大运河淮海路桥、华兴桥、一品梅桥、清隆桥、里运河延安路桥、古黄河北京路桥、古黄河淮海路桥、古黄河承德路桥、古黄河沈阳路桥、盐河淮海路桥、盐河北京路桥
八大景点:总理童年读书处、苏皖边区政府、清晏园、楚秀园、动物园、桃花坞、樱花园
十大广场:小营广场、黄河广场、新世纪广场、车站广场、市民健身广场、淮海广场、大运河文化广场、西园广场、水渡口广场、开发区行政广场
四十幢高层建筑:兴淮大厦、一院病房大楼、卫校科技楼、黄河娱乐城大楼、出入境检疫大楼、双沟大厦、中院办公大楼、八二医院病房大楼、幽兰都大酒店、建业大厦、房产大厦、淮州宾馆、经贸大厦、广电大厦、移动大厦、工学院教学大楼、建设大厦、物资大厦、东方大厦、时代大楼、淮海大厦、供销大厦、老电信大楼、商业银行大楼、新世纪小高层、中行大楼、运管大厦、工商银行大楼、人寿保险大楼、宏丽大厦、电信大厦、人行大厦、荷花池小区综合楼、二院病房大楼、邮政大厦、供电大厦、淮钢大厦、水利大楼、公安局大楼、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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