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政办发〔2004〕3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十二日

200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加快建筑业发展,大力推进全市建筑劳务输出,确保全面完成2004年建筑业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内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建设集团签订的《2004年建筑业发展目标责任状》。

三、考核办法(扣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值,加分不封顶)

(一)建筑业发展方面(21分)

1.完成建筑业产值(3分):看报表,每增减500万元,各加减0.1分。

2.实现增加值(2分):看报表,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3.企业改制率100%(2分):看改制文件或营业执照,完成得满分,少完成1个扣1分。

4.从业人员(1.5分):看花名册或工资表。

5.工人工资拖欠现象(6分):无恶意拖欠得满分,有恶意拖欠行为扣3分,因恶意拖欠造成群访或游行等恶性事件不得分。

6.培育、发展、壮大“建筑之乡”(1.5分):检查验收合格者得满分,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7.成立专业公司(2分):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成立得满分,未成立不得分。

8.培育亿元企业(3分):看财务报表、施工合同、达到条件得满分,每增减100万元加减0.1分。

(二)建筑劳务输出工作(15分)

9.境内输出人数(2分):查看外埠市场返回的花名册和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方证明。

10.完成劳务收入(2分):看外埠市场工人工资表或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11.境外输出人数(2分):看花名册(权威部门认可的)。

12.建立千人市场(1.5分):省主管部门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建设方证明。

13.新开辟市场(2分):查看成立机构文件,有得满分,无不得分。

14.自创或参建创省级优质工程奖(2.5分):看文件或证书,获省级奖增加1个加1分,市级加0.5分。

15.健全劳务输出管理机构、管理网络、优惠政策、工作开展活动记录(3分):看文件资料、台帐等。

(三)建筑施工“双创”工作(25分)

16.创省“扬子杯”奖(8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加减3分。

17.创省“钟山杯”奖(6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加减1.5分。

18.创省级文明工地(6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一项加减2分。

19.创市级文明工地(2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加减1分。

20.创市级优质工程(3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加减1分。

(四)安全生产方面(17分)

2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分):看文件原件,有得分,无不得分。

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分):看原件,有得分,无不得分。

23.安全生产培训(3分):看记录或文件。

2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3分):看证书复印件,有得分,不全、涂改或无法辩认不得分。

25.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6分):发生一起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扣3分。

26.无通报、无曝光现象(3分):省级通报一次扣2分,市级通报或曝光一次扣1分(按辖区管理)。

(五)科技兴业方面(16分)

27.推广使用“四新”方面(2分):有建设方或监理部门证明,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工程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果。

28.申报QC课题(2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增减1个加减1分,获省级奖每项加2分,市级奖加1分。

29.举办青工技术比武(2分):查看文件资料及活动记录。

30.召开“双创”现场会或观摩会(2分):看文件及活动记录。

31.组织技术培训人次及发证(5分):看台帐,花名册并抽查部分工人。

32.人才聘用(2分):看聘书,有得分,无不得分。

33.培养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企业经理(1分):参加培训或学术研讨会,有证明材料得分,无不得分。

(六)宣传报道(6分)

34.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3分):看原件,每增减1篇加减0.5分。

35.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3分),以原件为准,每增减1篇加减0.2分。

四、加减分说明

受到省政府表彰的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受到省主管局或主管局驻外机构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主管局通报批评的从总分中减去5分,受到市主管局通报批评的从总分中减去3分。以上加减分以文件为准。

五、考核组织

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市建设局负责考核。

六、奖惩

(一)设综合先进奖和单项奖。

1.综合先进奖设两个。

2.单项先进奖若干名。分设劳务输出先进奖、工程质量先进奖、安全管理先进奖、科技进步先进奖。

(二)获得综合先进奖或单项奖的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获综合先进奖一、二名单位由市政府分别奖给领导班子成员10000元、5000元。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取消单位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OO四年各县区建筑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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