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

(市环保局2011年1月)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蓝天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重点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幸福港城。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连云港市“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

2011年编制完成《连云港市“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更新改造技术、工艺,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

2.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

3.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搬迁改造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4.“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鼓励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2011年起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发电企业;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

5.加强钢铁、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线,督促保留的企业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全面开展钢铁生产企业脱硫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环保局。

6.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力度。2012年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建成集中供热点和配套管网,实行集中供热;市区建成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拆除所有小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协办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7.做好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严格控制排放逃逸性有机气体;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三)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检验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签章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协办单位:市质监局。

2.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2011年全市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建立市、县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负责统一监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编委办;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做好机动车检测和维护监管工作,建立维修机构资质核准备案制度;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营运在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禁止不达标车辆从事运输经营业务;加大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的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4.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市、县(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带头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5.推广绿色低碳城市交通,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发展快速公交,健全城市大公交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海通集团。

6.2012年底前供应国Ⅳ、国Ⅴ车用成品油,执行国Ⅳ、国Ⅴ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商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质监局、环保局。

7.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中石化连云港销售公司、中石油连云港销售公司;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

(四)防治扬尘污染

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推广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有效控制渣土车运输、城市道路清扫作业和道路绿化带、建设工地、港口、码头、车站等场地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

(五)防治秸秆污染

1.依法划定秸秆禁烧区,加大高速公路、机场等敏感区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到2012年底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农委、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气象局。

2.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区要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源,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农委、科技局。

(六)防治其它大气污染

1.2012年底完成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政府;协办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卫生局、工商局。

2.2011年完善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办法,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政府;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

3.禁止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禁止燃烧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4.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成分的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产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

5.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做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工商局。

三、实施蓝天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统筹安排市、县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治理、重要功能区生态修复、空气质量监测设施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与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相关政策

促进电厂建设脱硝工程,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实行差别水价制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加大低碳技术开发应用的激励工作,建立支持污染减排的绿色信贷机制,做好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物价局。

(三)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2011年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布局,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城镇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网络,完善空气污染监测预警和预报平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协调机制

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为: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物价局、工商局、气象局、质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制定、组织实施、督查协调、情况通报、考核奖惩等方面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等环保主题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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