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建设局2003年南通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建设局2003年南通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建设局《2003年南通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2003年南通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2003年7月)

根据省公安厅、建设厅《2003年江苏省实施畅通工程总体方案》(苏公发〔2003〕44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建立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现代化交通管理体系,促进城市交通管理再上新台阶,特制定2003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的优势,坚持与时俱进,抓巩固、促发展、求突破,积极推行道路建设标准化、交通管理现代化、宣传教育社会化,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中国近代第一城”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南通市区及海门、启东、通州、如皋城区,城市类别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确定的标准划分;海安、如东两县可根据本地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自愿参加畅通工程的实施工作,按照D类城市的标准评价。

三、工作目标

2003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增强畅通工程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交通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制定并完善我市交通总体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稳步增长,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配套、完备、规范;强化静态交通管理,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交通违章明显下降,特别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法制宣传深入广泛,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明显增强,不文明交通行为明显减少。

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标准的要求,充分发挥交通文明示范街的辐射效应,以点带面,扩大创建实施规模,拓展创建内容。南通市区和争创优秀以上管理水平的地区至少要建立2个交通文明示范区,争创良好管理水平的地区至少要建立1个交通文明示范区。要以2002年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成效为新起点,坚持科学管理理念,树立精品意识,进一步深化工作措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03年,南通市区要争创优秀管理水平等级,海门市要力争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等级,启东、通州、如皋三市要达到良好以上管理水平等级。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各级要不断充实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完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提高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能力,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研究新的问题,制定有效对策,组织工作检查,开展效果评价,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对城市交通现状和存在问题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编制发布《城市交通问题白皮书》,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细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发展城市交通、解决交通难题提供政策依据。

(二)提高交通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一是根据全市城市化发展战略,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包括道路网络规划、停车规划、交通需求管理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规划及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报政府批准后颁布实行。二是根据省公安厅、建设厅编制的《交通影响分析规程》,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通过分析、预测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对交通的影响,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有针对性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三是推广交通管理定期评价制度,实施畅通工程的地区都要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评价。对照评价指标体系,每月对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秩序情况、交通通行状况和交通安全状况四个方面的指标打分。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指挥中心系统功能,加强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库建设,整合全市交巡警信息系统,重点开发运用事故执法办案、机动车驾驶员综合管理、路面违章网上审批等信息系统,提高执法效能和公正性。五是进一步深化城市巡逻勤务机制改革,公安交巡警部门要根据街头路面治安特点和交通秩序状况,不断调整巡区、巡段,进一步扩大管控面,提高管理效能。

(三)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大城市道路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立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拓宽、改造经常发生拥挤的路口、路段,增设交通指挥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行人过街设施、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线以及监控设备等管理设施。加强停车场(库)建设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清理整顿挪用停车场,开辟划定占道停车场,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优化城市交通运输结构,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台,在有条件的路段开辟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港弯式站点,积极为公交优先提供便利。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道路规划与建设工作,从适应现代化交通管理的角度提出建议,结合道路新建、改建,科学设置交通管理设施,提出具体方案和预算,纳入工程同步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老旧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更新、增设、维修资金的投入,逐步使这些道路上的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达到科学规范、齐全有效的要求。

(四)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现有交通文明示范街的作用,将其作为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的试验基地,不断总结新经验、新方式、新机制,归纳形成日常管理工作规范,运用于整个管理工作,带动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选择具有代表性、管理难度大的地区作为示范,在资金投入、管理力量、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向其倾斜,重点加强建设和管理。

(五)强化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排查当前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畅通的严重违章,对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区段,要协调城管、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从7月至9月,各地要不间断地开展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树立“红绿灯、斑马线、靠右行”意识。综合治理占道经营、占道违章停车、违章搭建等静态交通违章;充分运用监控设备、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技术装备,继续加大对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八类重点违章的查纠力度,坚决杜绝特大交通事故,努力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稳定交通安全形势。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服务畅通工程。各地要切实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实施畅通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法制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公民普法教育接轨,同步实施。全面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工作,在机关、社区、学校、村镇、厂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扩大交通安全宣传层面,拓展宣传教育外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教育驾驶员遵章行车,文明驾驶;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身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努力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个个重视畅通工程的社会大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畅通工程实施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每项工作措施、每个工作环节抓细抓实抓到位。要注意抓点带面,树立典型,发扬榜样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工作进程。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地要对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列出详细的工作进度表,明确每一阶段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积累交通建设、管理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建立并完善畅通工程基础台帐。

(三)严格执法,讲究方法。实施畅通工程涉及社会各方面,在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突出问题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引发矛盾。

(四)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各地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巩固成果,持续发展,使我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迈上新的高度。

六、考核评价

按照部、厅两级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畅通工程评价工作采取分级评价的办法,实行事前申报制和责任承诺制。各地公安、建设部门在将城市类别和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争创等级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别向省公安厅、建设厅申报。为保证创建工作质量,确保工作目标的实施,争创模范、优秀管理水平的地区要与省公安厅、建设厅签订责任承诺书,保证有关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通过两部验收。争创模范、优秀管理水平的城市应当承诺的内容为:制定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建成使用交通指挥中心,完善路口、路段自动监测设备,并分别达到模范、优秀管理水平等级;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别达到模范、优秀管理水平等级;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指标分别达到模范、优秀管理水平等级。事前申报报告和责任承诺书尚未送省的,要迅速上报,同时报市创建办备案。凡未按规定履行事前申报和责任承诺的,不得参与相应等级的评价;不能兑现承诺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模范或优秀管理水平等级。

2003年11月进入总结评价阶段。各地要对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版)明确的项目和指标,组织自评。市公安局、建设局对申报合格和等外管理水平的县(市)进行复评,并将评价结果报省公安厅、建设厅备案;申报良好管理水平的县(市),由市公安局、建设局进行初评,并申请省公安厅、建设厅进行复评,报公安部、建设部批准公布;申报模范、优秀管理水平的城市,由省公安厅、建设厅进行初评,并申请两部进行复评,其中对申报优秀管理水平的城市,两部只进行抽查。对2002年以前达到良好管理水平、2003年申报等级不变的城市,两厅只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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